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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调解经典案例(十一)

2025-07-16   来源:黄山市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姚晨龙   浏览:630

摄影服务知情权退款案】


【案情简介】2025年1月9日接到投诉人江女士反映2024年12月18日徽州区XX婚纱店的业务员上门推销摄影业务,其在业务员手中支付了99元预定了套餐,当时告知其店位置在徽州区,但未告知摄影地在歙县,其认为前往歙县拍摄不方便,与工作人员退费被拒,望相关部门协商要求退回99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徽州区市场监管局西溪南所工作人员协调,商家已全额退款,江女士表示满意。

【案件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第八款规定“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该业务员上门推销摄影服务时,未如实说明拍摄地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造成消费者的误解,建议商家向消费者介绍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告知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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