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2024年消费维权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1. 诱导老年人消费会销案
泾县云岭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商家正在北贡村组织会销活动,通过讲座形式诱导老年人购买商品。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于2024年11月14日前往泾县云岭镇北贡村进行核实。经查,该商家租用一商铺开设讲座,以免费发放鸡蛋、面条等小礼品的形式吸引老年消费者,再采用先收取部分费用,承诺次日返还的方式,诱导老年消费者购买酒类保健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停止经营,并电话联系消费者开展退货退款,现场退货退款金额约10000余元。
2.调处化妆品消费纠纷案
郭女士在抗衰中心体验馆花费13920元购买面膜产品,但只提供了2盒面膜体验,并诱导其邀请他人来消费,后其要求退款被拒绝,经多次沟通无果,投诉到泾县市场监管局,经泾川所工作人员多番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投诉人同意扣除2盒面膜货款2320元,剩余11600元于2024年12月25日退还到位。被投诉人对以上情况同意。现场完成转账。投诉人表示满意。
3.养身馆充值卡消费纠纷案
肖女士2023年泾县某养身馆充值3000元,目前卡内还剩900元以及7次身体spa未使用。后因店铺搬离至较远的位置,肖女士想要退款,商家拒绝退款诉求,肖女士遂进行投诉。丁家桥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被投诉人安排投诉人指定的员工为投诉人提供未完成的服务;2、被投诉人将投诉人卡内余额折算为服务次数继续为投诉人提供服务。肖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4. 中药材销售欺诈案
梁先生2024年10月被泾县某土特产店老板李某欺诈,购买了3000元石斛中药材,退货未果后遂进行投诉。桃花潭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于当日前往现场进行现场核实。经查,当日在梁先生在被投诉人店前询问时,被投诉人店主李某伪装成消费者,现场假意转账10000余元购买店内石斛,并向梁先生展示转账截图,并向梁先生讲诉石斛药材的“功效”,梁先生后购买店内石斛200克,共计3000元。后续经过桃花潭市场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现场调解,店主李某现场退还梁先生3000元。梁先生提出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店主李某要求惩罚性赔偿,经执法人员后续多次调解,最终,李某对梁先生作出3000元赔偿。针对李某消费欺诈的行为,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5.网购产品退货纠纷案
消费者王先生2024年11月14日在淘宝平台某网店购买了1件车用雨刮器,安装使用该雨刮器对车前挡风玻璃造成了刮痕。经与商家协商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车前挡风玻璃修复费用被拒后,便投诉至我局。经榔桥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答应退货退款处理,并赔偿200元车辆前挡风玻璃修复费给王先生;双方达成和解。投诉人王先生表示满意。
6.早餐价格纠纷案
消费者谢先生反映其于2024年6月11日早上前往泾县某民宿店内吃早餐,该餐厅未明码标价收取其30元早餐费,其认为收费不合理,并且老板娘与工作人员态度非常恶劣。随后电话投诉。蔡村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被投诉商家店内有菜单价目表但确实存在服务不到位等情况。执法人员对商家进行了警告批评,责令其立即整改将菜单价格表于店内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公示,并组织双方调解,商家答应退还10元,谢先生表示满意。
7.宾馆住宿纠纷案
消费者邱先生2023年8月5日预定了泾县蔡村镇某民宿8间客房,定金1600元,约定于8月8日14:00入住,8月8日14:00其到达民宿后被告知房间正在整理,暂时无法入住,让其17:00再来。邱先生17:00到达民宿,房间仍未整理好,无法入住。邱先生要求退房,民宿不同意。遂投诉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予以调解,经蔡村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调解,该民宿同意退回定金1600元,消费者邱先生表示同意此调解结果。
8.家装材料质量纠纷案
2024年1月,蔡村市场监管所接到李先生投诉,反映2022年9月在泾县某门窗店花费8000元购买板材,2023年在板材安装后不到三个月,板材多处出现开裂、鼓包等现象,李先生联系商家想要退货退款,但商家只愿意维修,一直未协调成功,遂进行投诉。接投诉后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现场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生产厂家对李先生家中的板材进行维修;2、销售商家补偿李先生1500元。李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9.群体性预付卡消费纠纷案
2024年5月18日,泾县消保委接到叶女士等6人集中反映,在某儿童乐园办理会员卡,还有余额,现该店倒闭未提前通知顾客退款,现要求退款。辖区所分会主动与消费者联系,并展开调查。于2024年5月21日,约谈该儿童乐园负责人吴女士,经过约谈和法律法规的宣讲,该儿童乐园负责人最终作出承诺同意退款。最终退款66人,合计金额13395元。消费者表示对处理结果很满意,对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敬业态度和服务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
10.化妆品过敏纠纷案
朱女士来电反映:2024年6月在泾县某美妆造型养生spa店铺购买护肤产品花费2500余元,后续到店使用出现皮肤过敏状况,要求商家退费被拒,遂投诉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予以调解,经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消费者退回未拆用的化妆品,退还消费者1700元,消费者朱女士表示同意此调解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