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概况
安徽省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介
一、性质、宗旨
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和县消保委)是于2016年经和县人民政府和政秘(2016)43号文件批准同意将“和县消费者协会”改制更名为“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由安徽省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并主管,具有法人资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马鞍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和县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职能
和县消保委依照《消法》履行以下八项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和县消保委)是于2016年经和县人民政府和政秘(2016)43号文件批准同意将“和县消费者协会”改制更名为“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由安徽省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并主管,具有法人资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马鞍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和县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职能
和县消保委依照《消法》履行以下八项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八)其他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有关的工作。
三、组织机构设置
和县消保委设置组宣部、消指部、投诉部、办公室四个部门,集中办公。
三、组织机构设置
和县消保委设置组宣部、消指部、投诉部、办公室四个部门,集中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