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共筑放心满意消费环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关于“及时总结、推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相关要求,参照中国消费者协会、安徽省消保委的做法,市消保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消费维权人物事迹经验推广”征集活动。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对一批贡献大、口碑好,成绩突出、影响广泛,体现时代精神、典型示范性强的消费维权人物的先进事迹进行经验推广,充分肯定他们在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激励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标先进,在全面推进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中主动担当作为,作出更大贡献。
二
活动时间
2025年1月-3月
三
推广标准
四
推荐渠道
可通过当地消保委、所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也可通过市消保委电子邮箱自荐报名。
五
活动安排
(一)事迹推选(2025年1-2月)
请各推荐单位、个人提交《“消费维权人物事迹经验推广”推荐表》/upload/file/20250124/20250124163623212321.docx,每项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须展现典型事例、人物特性和社会影响力,要求内容准确,生动翔实,充分体现时代性、先进性、典型性;提供事迹相关电子照片2-3张、彩色免冠电子照片1张,照片大小1M以上。
事迹上报时间截止到2025年2月7日。
(二)审核确定(2025年2月)
市消保委根据推广标准确定“消费维权人物事迹经验推广”全市消保委系统内人选、系统外人选以及提名人选,并择优推荐参加省消保委及中消协“消费维权人物事迹经验推广”活动。
(三)宣传推广(2025年3月)
通过媒体持续进行典型报道,在各大媒体和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对所确定的消费维权年度人物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并在2025年3·15主题活动中进行集中展示,扩大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