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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消费警示

2025-01-15   作者: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浏览:1877

近年来,房屋装修、汽车消费、婚庆、家居领域预付定金消费纠纷频发,为增强消费者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贵池区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现结合近期预付定金消费纠纷中的突出问题,对预付定金消费发布以下消费警示。

一是区分“订金”与“定金”。定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的担保方式,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得随意退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如果商家违约,应承担向消费者支付双倍“定金”的违约责任;如果消费者违约,商家不返还“定金”。“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但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无论商家或者消费者违约,可按照双方事先的书面约定或商业惯例执行;

二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商品或服务。货比三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商品或服务,不要被所谓的宣传效果和价格优惠冲昏头脑,切忌冲动消费;

三是仔细阅读合同再签订。消费者要仔细了解和阅读有关说明,不要图方便或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尽量将承诺的服务内容、规格、种类、价格等以书面形式详细列出,即使已有格式合同,也可以要求修改补充。签约时要慎交定金,同时要妥善保管合同及正规票据,以便发现问题或产生纠纷时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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