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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供酒”消费提示

2024-10-10   浏览:1320

“特供酒”是指那些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酒类产品。这些产品被冠以特殊的涵义,实际却是不合法的问题产品。其背后隐藏的是不法商贩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和对市场秩序的破坏。饮用“特供酒”不仅会遭受经济损失,还可能危害身体健康。因此,消费者应认清“特供酒”的本质,切勿盲目追求所谓的“特殊待遇”。

    据了解,不法商家从普通酒厂低价购进散装白酒进行包装,总体成本在40元以内,流入市场却卖到400元以上。如此牟利,在于利用了部分消费者的特权崇拜思想。一些消费者出于社交需要,盲目追求“特供酒”背后的“特权”,为“特供酒”买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从六个方面严禁制售“特供酒”。《公告》明确,“特供酒”是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的酒类商品,“特供酒”为假冒伪劣酒类商品。

    多部门近年来相继出台规定严禁销售使用标有“特供”“专供”“内供”等标识的物品。2011年8月,原国家工商总局、工信部、商务部、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的通知》;2013年3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知》;2020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2022年7月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由此可见,市场上凡是以中央和国家机关、解放军、武警部队、特定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名义流通的“特供”“专供”“内供”等酒类产品均系假酒,属于非法产品,严禁生产、销售。

淮北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酒类生产厂家、销售点进行购买,才能够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酒类过程中应仔细查看酒水标签信息是否齐全。具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若发现标签上信息缺失或模糊不清,应避免购买此类产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后,要及时向商家索要购物凭证,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便于维权。如发现不法商贩以“特供”“专供”“内供”等名义销售酒的,积极通过12315、12345热线或者12315平台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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