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首 页|维权动态|放心消费创建|组织·人物|理论研究|消保委公告|消费警示
瑶海区消委庐阳区消委蜀山区消委包河区消委长丰县消委肥东县消委肥西县消委庐江县消委巢湖市消委巢湖经开区消委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保委公告

致消费者的一封信:拒绝购买“特供酒” 共创放心消费环境

2024-09-06   浏览:50019

消费者朋友们:


你们好!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名目繁多的所谓“特供酒”,这些产品打着“特殊渠道”“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的旗号,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但实际上成本低廉,质量无法保障,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认清“特供酒”的本质与危害。市场上声称“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的酒类产品都没有授权,属虚假宣传,是假冒商品。不法商贩低价购入小酒厂的散装白酒,再订购包装盒、纸箱、酒瓶、手提袋等材料,转手通过非法渠道以几百元或几千元高价进入市场以次充好,食品安全和质量无法保证,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滋长社会不良风气,严重损害国家机关、人民军队的声誉形象。

二是警惕“特供酒”的宣传陷阱。不法商贩往往利用消费者对“特供酒”的误解和好奇心理,进行虚假宣传。他们可能通过广告、社交媒体等途径,宣称自己的产品具有某种特殊身份或背景,高价示人,制造一种档次立升的假象,用以满足部分消费者迷信“特供”的心理,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者在面对这类宣传时,应保持警惕,不轻信、不盲从。

三是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酒类商品。消费者购买酒类商品时要从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正规专卖店、商超、市场购买,不购买来源不明的酒。同时,消费者应注意查看商品的包装和标签,确保购买的是正规产品,并向商家索取发票或购物凭证。

四是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举报。“特供酒”不仅撑不起面子,显不了身份,还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造假牟利。广大酒类经营者和消费者应自觉抵制“特供酒”,发现酒类产品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内容的标识或广告时,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举报热线,共同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


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近期开展了“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行为。

早在2013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以“特供酒”为噱头的酒类产品均系违法产品。不法分子制售“特供酒”,违反《商标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利用部分消费者盲目攀比从众的消费心理,诱导消费者高价购买违法产品,其实际质量难以保障。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