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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公示:凤阳县楼东社区杨少清首饰加工部 “鬼秤”案

2024-09-04   来源:滁州市消保委   浏览:3552

投  诉  人:消费者

投诉时间:2024年5月

被投诉人凤阳县楼东社区杨少清首饰加工部     

投诉内容:消费者于2024年5月10日在凤阳县府城镇花铺廊街的黄金回收店售卖自己的黄金首饰,交易完成后,消费者表示想确认商家使用的电子天平准确度是否合格时发现,商家手中还有一个可以控制电子天平的遥控设备。于是消费者认为商家使用的电子天平属于“鬼秤”,当即要求商家退还自己的黄金首饰并对自己做出赔偿遭拒。

处理情况:经了解,消费者表示自己去商家卖过两次黄金,第一次是2024年5月1日下午5点到6点之间,消费者在金店买的黄金重量是5.57克,商家回收时称量的重量是4.8克,由于当时自己没有携带发票不记得重量,收钱后就直接回家了。回家之后过了3天才找到当时购买黄金时的商家出具的发票,显示重量为5.57克。于是2024年5月9日自己在知道黄金饰品重量的情况下再次去该商家售卖黄金,商家称量的黄金重量比实际重量少了0.1g,消费者因此认为商家所使用的电子天平计量不合格。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商家消费者做出了6000元的经济偿。

在组织调解的同时,凤阳县市场监管局将商家使用的两台YB5002电子天平(含1只遥控器)送往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进行测试检定,经测试,两台YB5002电子天平在使用遥控器按键遥控状态下,计量示值出现较大变动。商家在贸易结算活动中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第三十三条 使用计量器具不得有下列行为:(六)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之规定2024513日立案调查,2024年6月25日,凤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的规定,对商家处以没收两台YB5002电子天平(产品编号分别为:YB194141、YB197780(含遥控器1只);没收违法所得146359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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