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3月15日颁布,7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推进消费维权工作高质量发展,7月16日下午,东至县消保委举办《条例》宣贯培训会,活动邀请了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与公共事务部主任张路明授课,市消保委秘书长刘正刚、各基层所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及部分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张路明主任围绕《条例》的出台背景、立法思路及原则、调整范围以及条例亮点和重点条款作了相关解读。对预付式消费、网络直播、价格、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虚假宣传、退货退款、争议解决、职业索赔等相关条款进行了重点分享。

通过此次培训,全体干部对《条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切实增强了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感。接下来,东至县消保委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引导督促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推动经营者和解在先,提高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营造和谐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