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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汛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2024-06-27   浏览:3187

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气温高、湿度大、细菌繁殖快、食物容易腐烂变质,极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为切实做好汛期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止发生次生安全事故,针对汛期食品安全特点,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以下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消费者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不食用洪水、积水浸泡过的食品。

(二)不购买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

(三)不直接使用未经处理的地表水、雨水清洗食品原料、瓜果、蔬菜和餐具。

(四)加工制作食品要烧熟煮透。

(五)使用洪水浸泡的餐用具,要清洗消毒。

(六)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野菜和野果。

(七)如发现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餐饮服务经营者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定期做好汛期经营场所食品安全隐患自查,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风险的,主动停业整改,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不使用受洪水或积水污染、霉变的食品原料及未经清洗消毒的受洪水、积水浸泡的设备、设施、器具、包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

(三)经营环境受洪水、积水浸泡污染的,加工场所需开展清洗消毒,周边环境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四)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定期做好生活饮用水监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食品的加工制作。

(五)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以及炊具、餐饮具应注意隔墙离地存放,注意防尘、防蝇虫、防鼠、防水和防潮。

(六)生熟食品、荤素食品分开洗切、存放。加工制作食品要烧熟煮透,确保菜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

(七)加工制作饭菜,即做即食,不长时间室温下存放食物。

(八)不加工制作野生蘑菇、野菜和野果,以及鲜黄花菜、未成熟的西红柿、长时间泡发的木耳、未经清洗的鸡蛋以及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九)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加强配送贮存过程食品安全防护,全面推行餐食封签,不配送被污染的食品。

(十)诚信经营,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生产、采购和销售假冒伪劣以及不合格食品。

市场监管部门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重点加强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旅游团餐接待单位、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积极预防和减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二)加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全排查,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责令停业、整改,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强临时应急状态下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现场监督指导,确保食品及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贮存运输、销售等全过程食品安全。

(四)加强受灾餐饮服务经营者排查,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妥善处置因水淹浸泡等原因导致的腐败变质、污秽不洁食品,防范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五)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增强灾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过期食品、霉烂变质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利益和合法规范的食品市场秩序。

(七)加强应急值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到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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