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投诉人张先生反映其弟弟患有精神病且是低保户,于2月24日在某黄金饰品店购买了一枚镶钻的金戒指,张先生得知后认为其弟弟缺乏消费认知,不具备购买该商品的能力,便要求商家退货退款,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24日晚张先生通过12315平台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该投诉件交由“永红暖心工作室”办理,在接到工单后,工作室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了解诉求,并立即前往商家,现场与商家进行核实并沟通;投诉人提供了其弟弟的残疾证明、住院证明、所在地村证明,消费者属二级精神病患者。经现场调解,商家同意退款并按公司流程进行。张先生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缺乏选择力和判断力。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而本案中,消费者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购买金戒指的行为,已经超过了他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应有的行为能力。因此,如果监护人不同意他购买金戒指,则有权要求经销商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