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将施行,其中规定,不得抛扔、踩踏快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等。
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我国快递业首部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就有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针对这一乱象有了更严格的管理和处置措施。新规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以及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行为属于违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