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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保委联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前期准备工作

2024-01-25   作者:蚌埠市消保委   浏览:999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受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托,蚌埠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联合蚌埠市及五河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对白某、孙某和黄某销售假冒卷烟的犯罪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前期准备工作。

         据悉,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惩治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开展了公益诉讼工作。我市消保委从2023年起接受省消保委委托,对一些案件联合检察机关开展了行之有效的诉前准备工作,受到省消保委的充分肯定。

          此次对白某、孙某和黄某销售假冒卷烟的犯罪行为进行公益诉讼,将是我市消保委首次经上级部门授权,由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共同出庭支持公诉的一次尝试,也是我市消保维权机构在消费维权领域全新的突破,必将起到办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教育众多经营者,震慑一批犯罪分子社会效应。目前案件前期的准备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待审核后,正式向省消保委报送进行起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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