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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市消保委依法终止一起网上购物纠纷调解

2024-01-25   作者:蚌埠市消保委   浏览:1021

         经过市、县两级消保委多轮调处,消费者李某与经营者潘某仍然达不成和解协议。应经营者请求,2024年1月24日,蚌埠市消保委经过全面评估,并报安徽省消保委备案,依法终止李某的网上购物纠纷调解工作。

          2024年1月6日,上海市消费者李某向安徽省消保委投诉,称其通过拼某某平台向蚌埠市怀远县潘某购买的锂电池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就退款一事达不成协议,请求予以调处。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1月7日省消保委将投诉转交蚌埠市及怀远县消保委办理。接到上级转办通知后,市消保委联合怀远县消保委及怀远县市场监管局对李某的诉求进行多方研判,并依据双方自愿的原则对纠纷进行调解。

         据悉,李某于2023年1月通过拼某某平台向蚌埠市怀远县潘某购买一组锂电池,九月份出现可以充电,无法放电情况。潘某安排了上门取件,按照质保给投诉人进行维修,在此期间投诉人表示要退货,但投诉人使用了快一年的时间,严重影响了二次销售,电池使用磨损严重,因此潘某表示需扣除客户的一半折损费。经拼某某平台客服调处,潘某退还其一半货款,收回旧电池。李某收到平台退款后,认为折旧费收多了,与平台和商家再次沟通未果后,向多个政府相关部门投诉。蚌埠市消保委联合怀远县消保委本着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的双向保护原则,为维护消费市场和谐稳定,减少司法资源浪费,对双方的纠纷分别进行多轮调解,但李某既不接受修理建议,又希望通过政府介入多得到一些退款,其诉求已经超出法律规定范畴。在多次调处无效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秩序,经潘某申请,市消保委决定在依法告知李某可以选择其他维权和举报途径后,终止该投诉调解。

         蚌埠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工作中始终秉持既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的理念。对于确有证据表明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我们将依法为消费者维权到底;对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表明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投诉,我们也将尽最大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解在现场;对于部分于法无据恶意敲诈、扰乱社会正常经营秩序的职业打假行为,我们坚决依法维护企业的正当利益。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联合社会各界力量,依托各级党委、政府和成员单位的支持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力度,运用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坚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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