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临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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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有难 我们来帮

2024-01-19   来源:临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作者:陈娟   浏览:827

【案情简介】2023年12月,临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陆续接到300余名消费者投诉,反映消费者在临泉县辖区一浴池购买洗澡券,现该浴池关门,想退款找不到负责任人,无法维权,无奈投诉至临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要求出面调解。

【处理结果】临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核实。经查,该浴池自2021年成立以来陆续销售了大量的洗澡券,2023年因经营不善停止营业,因其负责人外出打工,致使消费者与经营者无法联系,导致退票无门。详细了解了纠纷的来龙去脉并掌握了关键证据,认定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属实,工作人员向该浴池负责人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让其明确了自身权利和义务,同时多次耐心做其思想工作,指导消费者推选出代表,并多次组织浴池负责人和消费者代表进行调解。经过调解,该浴室负责人同意无条件一次性全额退款。

2024年1月3日-4日,临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该浴池和消费者退款。截至目前共退票15000余张,帮助300余名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00余元。群众的脸上洋溢着满意的微笑,纷纷为临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公正执法“点赞”。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预付试消费纠纷,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 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在本案中,浴池未按约定内容履行,在浴池停止经营后没有及时将余款退还消费者,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退还消费者预付款余额。

在此,临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预付款消费须慎重,看似极其优惠的预付款消费,但事实上并不那么美好。首先,一些小规模的商家往往经营不稳定,消费者遇到商家易主、店方倒闭甚至携款潜逃的情况时,自身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其次,办理预付款消费,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己对消费范围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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