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颜”销售,还肉菜本来面貌——市县联合开展“生鲜灯”排查和科普宣传
“我知道了12月1号之后不能使用生鲜灯这个消息之后,我觉得非常好,因为在我们购买蔬菜还有肉类产品的时候,就可以很直观的看到食物本身的品质。”农贸市场正在买菜宁女士对前来宣传的市场监管人员说到。11月21日,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农贸市场、超市就“生鲜灯”使用进行排查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发放《致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企业(户)一封信》,提醒告诫经营者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年6月30日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连日来,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行动,强化普法宣传培训,通过边排查、边宣传、边整改等方式,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排查对象,做好告知与引导工作,敦促经营者对照明设施进行自查,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及时主动更换。
下一步,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对《办法》的宣贯,督促经营者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照明设施。在《办法》正式施行后,强化监管执法,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