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凤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滁州市>凤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新购运动鞋鞋头断裂维权案

2023-09-22   来源:凤阳县消保委   作者:凤阳县消保委   浏览:1953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2日,消费者李先生在凤阳县府城镇步行街某专卖店购买一双价值495元的运动鞋,1月4日11:00左右试穿时发现鞋子鞋头裂开,12:30左右到达经营者处要求调换,店铺告知无货,要求退货遭到经营者的拒绝,万般无奈之下,消费者赵先生打电话投诉至凤阳县消保委。

【处理过程及结果】

       凤阳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随即转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确认了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工作人员认真地讲解了《安徽省鞋类商品“三包”规定》、《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告知为消费者退货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在监管所工作人员耐心地劝解下,经营者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同意为消费者退货。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运动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的案例,在日常生活中较为普遍。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安徽省鞋类商品“三包”规定》第五条:“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期限是:自售出之日起,价格在50元以下的“三包”期限为一个月;价格50元(含50元)至100元以下的两个月;价格100(含100)以上的为三个月。”第六条“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范围是:1.确因质量原因出现脱胶、掉跟、断线等情况,经销者应当免费给予修理,修理期限为七天,确需送外地及生产厂家修理的,修理期限为30天。如按期未能修复的,应当允许调换,无同型号的,应予以退货。”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在此凤阳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保管好相关购物凭证。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