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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消保委消费投诉分析报告(2023年上半年)

2023-06-30   来源:滁州市消保委   作者:汪胜洋   浏览:7660

一、投诉概况

2023上半年,滁州市消保委共受理投诉352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60.78万元,共接待咨询、来访852人次。

二、投诉性质分析

根据投诉性质分析(如图所示),质量144件,占40.91%;售后服务97件,占27.56%;价格44件,占12.50%;虚假宣传25件,占7.10%;安全23件,占6.53%;计量8件,占2.27%;合同6件,占1.70%;假冒4件,占1.14%;人格尊严1件,占0.28%;其他0件,占0.00%;其中,质量、售后服务、价格、虚假宣传、安全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三、投诉商品分析

根据投诉商品分析(如图所示),食品类80件,占30.53%;家用电子电器类57件,占21.76%;服装鞋帽类37件,占14.12%;日用商品类27件,占10.31%;烟、酒和饮料类14件,占5.34%;交通工具类14件,占5.34%;首饰及文体用品类12件,占4.58%;医药及医疗用品类10件,占3.82%;房屋及建材类9件,占3.44%;农用生产资料类2件,占0.76%;其中,食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烟、酒和饮料类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四、投诉服务分析

根据投诉服务分析(如图所示),生活、社会服务类53件,占61.63%;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16件,占18.60%;文化、娱乐、体育服务7件,占8.14%;销售服务6件,占6.98%;电信服务2件,占2.33%;卫生保健服务2件,占2.33%;旅游服务0件,占0.00%;邮政业服务0件,占0.00%;互联网服务0件,占0.00%;金融服务0件,占0.00%;保险服务0件,占0.00%;教育培训服务0件,占0.00%;公共设施服务0件,占0.00%;其中,生活、社会服务类、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销售服务、电信服务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五、消费警示

春节以来,人们的购物、出行需求日益旺盛,四月份以来,气温逐渐攀升,食品安全成了当下消费者关注的热点话题。同时二季度期间有清明节、五一、母亲节、儿童节、端午节等多个节日,还恰逢6·18购物大促。根据我市上半年投诉商品分析,食品类投诉80件,居第一位,主要反映购买到变质过期食品、菜品有异物、计量不准、商家不履行承诺等问题。恰逢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围绕“提振消费信心” 消费维权年主题,根据近期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和关注的热点,滁州市消保委发布如下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维护自身权益,谨慎理性消费,规避消费风险。

滁州市消保委发布 春节消费提醒

2023年春节将至,置办年货、亲友聚会等购物消费将迎来新一轮高峰,加之今年疫情政策放宽,又在防范聚集性疫情的重要阶段,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性不确定性较大、聚集性活动明显增多。年终岁尾,为保障消费者安全消费、放心消费、减少消费纠纷,过一个和谐幸福的春节。滁州市消保委提示消费者:

一、谨慎购买食材,消费需要理性

首先不需要购买或者囤积过多食品,避免因不具备储存条件,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腐败变质。二是合理消费,不要因春节就抢购囤积,盲目跟风,确需囤积必备的食材,也要选择能够便于储存的食材。消费者在置办年货时,在考虑价格的同时,更要重视安全和品质,要重点查看食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包装标识内容是否齐全,特别是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确保购买到的是新鲜食品、放心食品。

二、疫情防护不放松,春节聚餐要安全

当前,文化旅游精神消费成为春节消费的主流,虽然疫情防控政策放宽,但也不能大意,请广大消费者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形势,建议选择省内出游,在出发前,一定要提前了解目的地相关疫情防控政策,在外出整个过程中,要做好充分的防护,佩戴口罩,避免人群集中,保持距离不聚集。春节期间与家人团聚、亲友聚会免不了聚餐,建议在家聚餐,若选择外出就餐,一定要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管理规范、严格实行消杀措施的饭店订餐,要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需要时签订书面合同,用餐后记得索要发票或收据,确保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权有据。

三、优惠促销要理性,预付消费要谨慎

春节期间,线上线下购物平台、场所商家开展促销降价活动,引起新一轮的购物风波,面对促销降价活动,消费者最好提前看好商品价格,要避免优惠套路;要详细了解活动规则,注意商品促销信息、时间、期限等;同时要保持理性,按需购买,切勿冲动购物,盲目消费。同时,在春节期间,许多商家也会推出各种各样的预付费充值活动来吸引消费者办卡,消费者一定要结合商家的信誉度和自身实际需要来办理。办理预付卡时,不要轻信商家口头承诺,最好要签订书面合同。提前明确预付卡的适用范围、有效期限、退卡条件、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并索要消费凭证,避免日后出现消费纠纷。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春节期间消费,一定要保留好票据、账单等消费凭证和相关证据,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行为时,先行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保委,也可以向当地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投诉,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身体健康、亲人团聚是最大的幸福,春节消费也要量力而行。滁州市消保委预祝广大消费者过上一个健康快乐,吉祥如意的春节!

滁州市消保委发布 妇女节消费提示  

“三八”女神节来临之际,面对纷繁复杂的优惠促销活动,滁州市消保委提醒广大女神们应时刻保持清醒、科学理性消费,警惕各种“美丽消费陷阱”:

一、网络购物要科学,品牌标识得看清。通过网络平台购物成了不少女性消费者的首选。提醒广大消费者尽量选择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网站购物。重视交易安全,不要见码就扫,注意保护个人隐私,最好选择有第三方担保的购物平台付款或者与卖家协商货到付款。同时各大理发店、美容院等线下门店会推出一系列的优惠活动。特别是化妆品成了女性消费的重点,但是在购买此类商品时,建议选择有经营资质且信誉良好的商品购买,要注意相关标识信息。如果是进口化妆品时,应注意两点:一是看是否有进口商检标识;二要看有没有中文说明。化妆品中凡进口产品必须有卫生部进口化妆品批件,其许可批号上应标有“JK”字母。

二、活动细则要清楚,理性消费需谨慎。各大平台网站都在搞活动,但活动的要求和规则都各不相同,在购买商品前一定要清楚具体的活动规则,明确活动的具体实施要求,了解商品的具体优惠力度,包括套餐内容、发货时间、定金是否可退、免息活动规则等等,从而在购买前规避因活动规则不清楚导致的消费纠纷。女性对逛街购物的爱好是非理性消费的土壤。面对商家花样百出的促销活动,广大女性消费者往往会禁不住诱惑,购买一些自己不需要的产品,最后闲置或者过期仍未使用,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所以广大女性消费者一定要根据自身需求来择优选择购买产品,切勿盲目冲动消费。

 三、预付消费要警惕,购物凭证请保留。各大电商平台在节日期间都会发布一些“预付定金满减”、“分期免息”的活动,但是“定金”具有担保作用,除非卖家违约否则是不退的,所以广大女性消费者一定要谨慎选择产品,仔细阅读活动条款,理性消费,按需购买。办理预付卡时,不要轻信商家口头承诺,最好要签订书面合同,切忌冲动大额消费。提前明确预付卡的适用范围、有效期限、退卡条件、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并索要消费凭证,尽量保存好聊天记录、宣传介绍截图等维权依据,避免日后出现消费纠纷。如果权益受到侵害,先行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保委,也可以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滁州市消保委发布 3·15消费提醒

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围绕“提振消费信心” 消费维权年主题,根据近期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和关注的热点,滁州市消保委发布2023年3·15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维护自身权益,谨慎理性消费,规避消费风险。

一、网购促销莫轻信,理性消费不盲从

面对各大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应尽量选择大型成熟、经营资质齐全的网络平台,认真甄别促销规则条款,货比三家,不盲目跟风购买。在选购商品前仔细查看商品的技术参数和相关说明,下单付款时使用安全支付方式,谨防信息泄露,收到商品时,一定要仔细验货,确认货品完好无损并符合约定后再签收。

二、预付消费有陷阱,按需充值防跑路

消费者在办理各类预付式消费卡时应尽量选择规模较大、证件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良好的商家。确需办卡前,应结合自身的经济情况、接受服务的频率和时长判断自己充值的金额数量。尽量签订书面合同,不轻信口头承诺,明确消费卡的适用范围、有效期限、服务项目、优惠幅度、退卡条件、违约责任、终止服务、转让等细节,及时掌握卡内余额,保存充值票据凭证。

三、老年保健需警惕,口头宣传无实凭

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较弱的特点,以免费赠品、专家讲座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参加,夸大保健品使用效果诱导老年人购买。老年人在保健品消费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惕,牢记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正确识别“蓝帽子”标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核查保健品企业及产品信息。不要相信“无效退款”,如真有购买需求,要索取正规票据并妥善保存,收集保留好宣传资料。

四、食品安全放心上,外出就餐细甄别

消费者在采购食品时,应优先选择资质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超,做到“五不”:不购买包装标识不齐全和过度包装的食品;不购买“三无”食品;不购买超过保质期限的商品;不购买存在包装不完整、真空包装漏气、涨袋等感官异常的产品;不购买未按要求冷冻冷藏保存的食品。在外就餐时,选择信誉好、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馆,除了关注菜品卫生外还需留意餐饮具卫生状况,就餐后应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后及时向商家索要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电子支付记录等消费凭证,遇到消费纠纷时,可首先选择自行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和解,应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滁州市消保委发布 清明节消费提醒

清明时节雨纷纷...在一场场春雨的叩门声中,清明节如期而至。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清明吃冷食的习俗一直保留至今,青团则是其中代表性的美食。近年来,市面上的青团从品种到口味五花八门,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隐患。为帮助广大消费者在清明节期间安全合理食用青团,滁州市消保委特做如下消费提示:

一、仔细甄别,合理选购

在选购青团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选择超市、商场等正规经营渠道,不在无证单位购买;二是查看产品信息。检查标签、配料表和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标识)和产品标准代号等信息是否齐全。不购买信息不全、不清晰或有篡改迹象的产品。常温即食青团不应有漏气、破袋等现象;三是购买时要注意闻和看。挑选青团以清香味浓郁、颜色自然油绿为好。发青、发黑或颜色过于艳丽的,不建议购买;四是留意产品保质期和贮存条件。根据个人需求,选择适合产品类型,不要购买或食用过期青团。

二、按需自制,正确储存

家庭自制青团时,馅料应现做现用,不宜存放时间过长。对于保质期较短的馅料,长时间存放容易滋生霉菌或发生腐败变质。尽量按需要即做即食,避免大量、长期储藏。短时间贮存需放入保鲜袋,并扎紧袋口再放入冰箱冷藏。较长时间贮存可以冷冻,最好1个月内吃完。经过低温贮存的青团,应用蒸锅加热后食用。要注意控制好加热时间,如采用微波炉复热,宜中高火、短时间加热。若加热时间过长,青团容易塌陷、表皮破裂、馅料流出,影响食用品质。

滁州市消保委发布 五一烧烤消费提醒

春光无限好,烧烤龙虾少不了。近日,淄博烧烤凭着烤炉+小饼+蘸料的烧烤灵魂三件套登上了热搜,引得广大网友组团到淄博撸串打卡。五一将至,不管是和亲朋好友下馆子撸串,还是到户外体验自助烧烤的快乐,都要注意饮食安全,谨慎消费。为帮助广大消费者吃好又吃巧,滁州市消保委特做如下消费提示: 

一、就餐环境要选好,明厨亮灶更安心 

节假日期间,不少消费者会约上三五好友下馆子。但随着气温攀升,各种病原微生物容易滋生繁殖,再加上个别未取得相关证照的餐饮单位,往往存在制作场所条件不达标,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食品原料来源不规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食品安全难以保证。因此外出就餐时,消费者应选择符合卫生条件、证照齐全的餐馆,慎食街头无证烧烤摊、大排档的食品。 

二、烤串火候有讲究,外熟里嫩更放心 

春暖花开,正是户外活动的好时节,广大消费者在户外自助烧烤的同时,要注意掌握烹饪的火候。首先要确保烧烤制品熟透。烧烤食品如果烤制时间短,中心温度可能达不到杀菌的温度,容易导致进食者感染消化道疾病、寄生虫病和人畜共患病。其次也要注意避免烤糊。有的消费者认为烤焦了更香,其实不然。烧烤制品在焦糊后不仅影响口感,还会产生致癌物,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严重威胁。因此,在体验亲自烧烤的乐趣时,要注意火候,既要确保熟透也要避免出现焦糊。 

三、食品美味不贪多,适量食用更舒心 

烧烤虽然美味,但属于高油高盐食品,过量食用不易消化。而龙虾和啤酒作为烧烤界的明星产品,在深得广大消费者青睐的同时,也各有讲究,都不宜贪多。对于龙虾等常见的海鲜及水产品,如果自行加工尽量到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农贸市场、超市等地购买。烹饪前清洗干净,烹饪过程要烧熟煮透;外出食用时要避开直尾巴、肉质松软无弹性、虾壳空瘪、肉壳分离等不新鲜的小龙虾。而啤酒作为酒精饮料,需要依据个人自身情况适量饮用,吃烧烤同时饮用冰镇啤酒和饮料,易因食物冷热刺激造成肠胃不适,引发胃肠道疾病,因此不宜过分贪凉。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享受舌尖上美味的同时,如出现身体不适或有腹痛、腹泻、呕吐等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同时注意保留好消费凭证、剩余食品等相关证据,发生消费纠纷时,在与商家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拨打12315、12345电话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滁州市消保委发布 母亲节消费提醒

母亲节来临之际,各大商家平台纷纷打出亲情牌、温情消费、感恩消费,养生保健、购物返券、赠送礼品、温情旅游等低价促销活动。滁州市消保委、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需谨慎。
    一、保健品不能替代药品
    为了回馈母亲的辛劳,母亲节前,很多子女选择走进各大药房、保健品经营店,精心挑选各类保健食品送给母亲。为此,选购时一定要认真查看,仔细核对。要注意保健品与药品的区别,不要盲目相信保健品的治疗功效。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它的主要功能是调理。
    购买正规的保健食品,在购买保健食品前可查看产品外包装上有无卫生部的小蓝帽标志。这是国家帮助消费者辨认区分真假保健食品的特别标志,保健食品标志的颜色为天蓝色小蓝帽图案。同时,要看清包装是否注明:名称、功效成分、保健作用、食用方法、保质期、执行标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等信息。
     二、购物返券擦亮眼
     母亲节期间,各大商场、购物中心也纷纷打出购物返券的相关活动。因此,建议广大消费者面对返券消费,一定要理性对待,切忌盲目冲动。个别商家为了抓住妈妈经济,特推出了消费满即可享受返券的福利。有的消费者即便拿到了返券,仔细一看,却发现背面写有不能在当天使用”“限制特定商品或者其他附加条件等字样。

三、化妆品要选对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母亲节来临之际,化妆品也是子女为母亲首选礼品之一。在选购和使用化妆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要选择正规渠道。消费者应选择正规合法渠道购买化妆品,正规化妆品经营商家应当具备营业执照。二要看清产品标签。消费者应检查产品中文标签,如生产企业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等。三要认清产品身份。消费者应谨记消字号”“械字号等产品,不属于化妆品。四要警惕虚假宣传。消费者不要迷信纯天然或植物化妆品,不要盲目相信宣称立即见效的产品。五要注意不良反应。消费者如果使用化妆品出现身体不适,立即停用并就医。
    四、旅游出行需谨慎

母亲节,带着母亲一起快乐出发感恩母爱,给她一场难忘的旅程,随着母亲节的到来,各大旅行社也相继推出一系列特色线路。一些旅行社专门针对老年人推出夕阳红等低价旅游路线,可是在行程中却增加自费项目,要求强制购物。 同时,旅行社收费发票、景点门票、旅游途中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证据,一定要妥善保管,尤其对旅行社途中擅自更改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更要索取发票。一旦遭遇消费纠纷,可作为相关证据。

滁州市消保委、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提示: 消费者应当去正规的商场、超市购物,需向商家索要发票或者购货凭证,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当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12345热线或者到相关职能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滁州市消保委、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提倡:值母亲节来临之际,广大消费者要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关心、爱护、孝敬母亲,要常回家看看,用实际行动为母亲送去关心和爱护,子女的陪伴是母亲最幸福的节日礼物。

滁州市消保委发布 六一消费提醒

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滁州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六一儿童节消费警示,提醒家长理性消费、科学正确为孩子选购食品、服装、玩具等商品,确保小朋友过一个安全、快乐、健康的儿童节。 

儿童食品需注意 

每逢节日期间,商家平台打着节日特别标签吸引消费者,六一儿童节就打着儿童食品标签。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儿童食品国家标准。因此,家长在为儿童选购食品时,不要被儿童食品标签迷惑。应注意认真查看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优先选择含蛋白质、维生素和微量元素丰富的食品,注意查看有无SC标识。 

童装选择要做到 

购买儿童服装时,首先要查看商标、厂名、厂址、面料等标签内容,选择标识齐全的正规产品,一定要查看产品是否有A类标志、婴幼儿产品等字样。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服装分为三个级别,A类是婴幼儿用品,B类是可直接接触皮肤用品,C类是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此外要闻闻服装是否有异味,为婴幼儿选购服装要尽量选择颜色浅的服装,特别是贴身衣物,穿前最好要洗一遍。 

儿童玩具应安全 

购买儿童玩具时,不要图价格便宜,要到正规商场购买,确保儿童玩具的安全性。国家对童车类产品、玩具、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等三种儿童用品,都实行3C认证。因此,家长在购买儿童玩具时,要注意查看产品3C标识,切勿购买三无产品和无3C标示的玩具。选择与孩子年龄相匹配的玩具,指导监督孩子正确使用玩具。 

童妆选购认标志 

根据国家药监局《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2023年5月1日后生产或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识小金盾标志。请家长们认准小金盾标志,不要为3岁以下婴幼儿购买彩妆,要查看产品的注册或备案信息,儿童化妆品一般为字号,并可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或者化妆品监管APP进行核对,查验产品信息真伪。 

儿童消费得言教 

在购买和使用消费品的过程中,也是培养孩子正确的消费观念和正确消费知识的有效途径。家长们可以根据孩子的年龄和消费概念认知能力,潜移默化的开展消费教育,让孩子从小就养成科学、理性、正确消费的好习惯,告诫孩子大额消费时需征得家长同意。同时,当权益受损时,家长们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向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保委投诉。 

滁州市消保委发布 6·18消费提醒

“618购物节”狂欢来临 ,商家新一轮促销惊喜纷纷登场,各大电商平台促销力度直线上升,推出了各类形式的促销降价活动,吸引消费者参与。一些商家抓住消费者的消费心理,采取各种煽情的宣传推广手段,刺激消费者盲目感性消费。滁州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管局提示以下注意事项:

        一、主打电子产品,选择更需慎重

        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已广泛应用在大家的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消费者在购买电子产品时,要注意查看商家的经营资质,选择正规的商店,要与商家明确售后服务期限。在进行消费时,要检查清楚产品或者服务是否与经营者的宣传、说明相符,了解清楚优惠活动说明,对于不明白的细节,要仔细询问清楚。要仔细阅读查看与经营者签订的合同、协议,对不合理的条款内容要及时纠正,同时切勿轻信商家的花言巧语,消费者在购买电子产品之前,要多方比较同类商品的价格,避免上当受骗。

      二、直播带货要理性,不能盲目跟风

       当前“直播购物”“网红带货”已成为新型商业模式,消费者在体验多样购物方式的同时,也应保持购物理智,下单前先了解清楚主播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价格及售后服务,不盲目跟风购买,不轻信个人承诺,不轻信使用绝对化广告宣传,不被过于低廉的价格吸引,不要通过私下交易方式购买商品。

        三、谨防网购预售,特价商品需了解

        预售、特价是商家平台作为促销的基本手段,然而部分预售、特价商品,商家规定不能退换、定金不退等,显然有悖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网购7天无理由退换”权,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为避免后期网络维权带来诸多不便,在网上选购预售商品时,最好仔细阅读细则,或提前咨询是否能退换商品。

         四、理性对待促销,切莫冲动消费

         618购物节期间,电商平台五花八门的促销广告,很易让消费者冲动消费。因此,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商品前,将确实需要购买的物品提早做好规划及预算,对于不是必需商品,不能盲目下单。在购买之前,要对商品多搜、多查、多对比。谨防虚假打折,对于甩卖、清仓、最低价等优惠打折的商品更要仔细对比,核实优惠的真实性,避免被虚假打折行为所蒙骗。

        五、留好购物证据,作为维权依据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遇到价格欺诈、消费陷阱、售后服务、退换货、退款等问题时,应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购物证据,聊天记录和录音、短信等相关证据,还有购物网站的详细联系方式,包括实际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以备维权时使用。权益受到侵害时,先行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保委,也可以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滁州市消保委发布 端午节消费提醒

五月五日午,赠我一枝艾。在粽香四溢中,迎来了一年一度的端午节。粽子作为端午节的必备佳肴,销量持续走俏。为了守护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帮助大家买到安心、放心的粽子,滁州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管局特发布以下要消费提示: 

一、选择商家有门道,线上线下都要挑 

消费者线下购买粽子时要挑选证照齐全、安全卫生的经营场所,尽量选择正规且信誉度好的大型商场、超市。要慎重购买散装粽子,不能因贪便宜或图方便,随意选择地摊、流动商贩处购买,卫生堪忧、质量存疑不说,事后也难以维权。 

如若在网上购买,也要选择正规的网购平台和信誉度高的网店经营者,不要被低价”“优惠等促销广告迷惑。收到快递后,及时开箱查看,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拍照取证并联系商家或平台客服处理。 

二、包装标签要看清,朴实健康硬道理 

要选择外包装标识齐全的粽子产品。购买时,要特别注意查看粽子外包装上是否有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标识,不要购买没有或标识不齐全的产品。还要注意检查外包装,不购买存在包装不完整、真空包装漏气、涨袋等感官异常的产品。 

同时,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粽子时切记以实用为原则,购买简约包装产品,自觉抵制过度包装产品,拒绝为华而不实的包装买单,用实际行动践行低碳、绿色、简约的理念。 

三、储存食用是关键,锁住新鲜护周全 

市场上销售的粽子种类繁多,口味也五花八门,有肉馅、豆沙馅、蛋黄馅等不同口味。由于粽子的成分不同,保质期也不同,要看清最佳食用日期,避免过期。 

此外,要根据所购粽子类别,采取不同的储存方法。速冻和真空包装的粽子,开袋后需冷藏或冻藏;新鲜粽子最好少量购买、及时食用,打开的粽子存放时间不要超过2小时,没有一次性吃完的粽子应及时冷藏或冻藏。对于真空包装类粽子,要先看是否有漏气或鼓气现象,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 

美食千万条,健康第一条。不管什么口味的粽子,大多属于高糖、高能量的食物,不易消化,建议老人、小孩都要合理控制食量。同时注意保留好消费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在与商家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拨打12315、12345电话投诉,健康享受美味,依法维护权益。 

六、典型案例

1、家用电器质量维权案

【案例简介】 

2023年3月,消费者曹某称在2021年千禧厨具购买千禧厨宝,使用期间油烟机吸烟效果不好,在2022年冬季更换过一次油烟机,后再次出现油烟机吸烟困难,现房屋墙壁部分变色,与商家反映此事一直无果,故请求来安县消保委给予调查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来安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过调解,商家已退货。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电器质量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的义务】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消费者的权利】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因此在本案中,商家应给予消费者退货并赔偿损失。

2、宝马汽车消费纠纷案

案例简介】

2023年5月中旬定远县消保委炉桥分会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一起潜在的汽车消费矛盾纠纷,炉桥镇个体户陈某去年购买的一辆二手“MINI”宝马车故障频发,与原车主沟通,但原车主无任何商量余地,陈某无奈准备信访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

个体户陈某经营的店面这几年在自己的打拼下,生意红火,自己也有了一定的积蓄,于是就想买车接送小孩上下学。去年4月份,陈某偶然听说炉桥镇居民巫某某手上有辆二手的“MINI”宝马准备出售,价格几万元。陈某感觉不仅是辆宝马车开起来有面子,而且价格也便宜,就非常心动。后来经双方协商,陈某以7.3万元的价格买下这辆车。陈某起初驾驶该车很开心,但在不久后发现该车问题越来越多,不但需要三天二头维修,而且还有很多违章记录没有处理。陈某找原车主商量打算将车退还,但被对方一口回绝,由于当时购车协议没有相关详细约定,自己也没正当理由再去找对方。于是此事从去年开始就成了陈某的一块心病,整日无心做事,生意也一落千丈,而且陈某正和家人商量,准备以信访的方式来解决此事。得知情况后,炉桥分会工作人员积极与原车主联系,原车主一开始非常抵触,拒不配合。工作人员针对购车协议存在的重大误解,通过向其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说明利害关系,最终打消了原车主的侥幸心理。工作人员将当事双方约到一起进行交流沟通,经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该车以6.3万元退给了原车主,双方均表示满意,并在协议书上签字,为消费者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

【案件评析】

从法理上讲,消费纠纷本质上也属于民事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陈某在购买二手“MINI”宝马时,贪图便宜,试驾后未发现车辆有什么故障就心满意足,迫不及待地将车买下,因自己不懂车和急切的购车欲望导致对该车的真实车况产生错误认识,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通过炉桥分会工作人员积极工作,最终双方达成退车协议,圆满化解了一起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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