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无小事。近期,滁州市消保委系统陆续接到几起因食品安全而引起的消费纠纷。通过对热点投诉案情分析,滁州市消保委为消费者提供几点建议,注意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科学健康消费,避免“踩雷”。
案例一:消费者徐某在明光市某生活超市购买猪肉及茄子,回去后发现猪肉有异味,认为猪肉变质,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要求赔偿,双方自行协商未能达成赔偿要求,故于当日投诉至明光市消保委。经过了解沟通投诉人购买的为前一日剩余猪肉,现已销售完毕,但不能对投诉人所述猪肉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予以查证,超市相关人员对猪肉出现异味情况未予否定。经调解,被诉超市同意赔付投诉人损失,退还购买猪肉的费用34元,并适当追加赔偿500元。
案例二:消费者怀某在某餐馆就餐时发现拉面里有头发丝样的异物,向老板反映后,老板拒绝处理且态度恶劣,消费者投诉到凤阳县消保委。经现场了解情况后证实消费者反应情况基本属实,通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向经营者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义务"的有关条款,最终经营者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后态度诚恳的向怀某赔礼道歉,并一次性给予消费者怀某十倍赔偿,共计180元。
案例三:消费者曹某在来安县某店花费2000元购买了保健食品,服用后出现不适症状,怀疑商品添加有毒有害成分,对商品的质量产生怀疑,遂到来安县消保委投诉。经调解,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最终达成协议,商家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货款2000元并赔偿14000元。
滁州市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食品消费时,尽量做到以下几点,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选”正规。最好到规范的市场、商店购买,慎购游商销售的食品;网购最好选择直营店、旗舰店、官方店等,不购买和食用三无产品;妥善保管好购物凭证及相关依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证据。
“查”仔细。注意查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查看生鲜食品是否变质有异味,是否按标识方式保存。
“看”清楚。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有无防蝇防尘设施等;看食品价格,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理性购买“打折”、“低价”、“促销”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