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酒店夹伤脚 消保调解获赔偿
案情简介:
来电人反映7月31号下午15点左右入住徽州区西溪南镇某酒店时被大门夹伤脚趾,与商家协商处理时商家态度欠佳,要求该商家进行赔偿,望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2022年8月10日,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接到该投诉立即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开展双方电话调解工作,经现场、电话多次沟通协商,该酒店表示同意补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案情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第二项: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在本案中消费者前往入住的酒店被酒店大门所夹伤,人身安全利益受到侵害,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酒店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