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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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一起二手空调交易纠纷

2022-12-06   作者:供稿人:林纪昌,审核人:张兵   浏览:3060

近日,明光市城南市场监管所收到这样一件投诉,市民陆女士称于2022年7月份在我市某二手空调销售部购买一台“格力”牌挂壁式价值1450元。2022年11月,该空调出现漏氟、制热效果不佳问题,多次向商家反应,商家均不予处理,无奈之下,陆女士只好打电话安徽市场监管投诉平台求助。

接到陆女士投诉后,明光市城南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致电陆女士询问具体情况,徐女士表示,该二手空调于今年夏季购入,制冷效果没有问题,但自从入冬以来,制热效果几乎没有,现在的诉求想要退货或者重新更换一台,但是店家不同意。

了解到陆女士投诉情况后,明光市城南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二手空调销售部了解具体情况。店家表示由于气温较低,空调制热效果不理想是普遍现象。店家还表示,从该空调出现制热故障后,一直在积极免费帮助维修,也已加注氟利昂,但是购买至今已经接近5个月,退货或者更换要求无法满足。对此,陆女士表示,虽然空调是二手的,但是刚使用几个月故障,肯定还是电器本身的质量问题,且店家虽上门维修,但并未修理妥当,坚持要求退货或者更换此后,陆女士还指出,该空调室内机铭牌上所标识的型号和参数,与空调实际情况不相符,涉嫌标注不真实标识。店家对此表示,陆女士购买空调时已经查验过商品,也告知该空调是二手的店家本人也查验过空调没有问题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进一步了解到,当时购买二手空调时双方并未有任何销售凭证,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在组织双方调解过程中,双方一度吵得不可开交。

城南所工作人员在调解中表示,根据《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而在此次交易中,店家没有向陆女士明确告知二手空调质量性能的详细情况,也没有明确约定包修时间,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陆女士也没有要求店家提供有效销售凭证,并确定商品退货、换货、维修有关事项,也有一定的过失。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各让一步。店家同意退还购货款400元给徐女士,陆女士表示理解和接受,并对工作人员的细致调解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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