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8日,宣州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沈女士的投诉,反映其2019年4月在宣州区杨柳镇某家电经营部花费1980元购买了一台直饮机,2022年11月17日下午直饮机突然有异响,接着显示屏上端着火,沈女士要求商家退款并赔偿火灾造成的损失,商家认为该电器已超过一年的免费维修期和三年的保质期,拒绝赔偿。
接到沈女士的投诉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赶到商家,发现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该直饮机确实已超过质保期,但是投诉人沈女士认为发生火灾是产品质量有问题引起的自燃,坚持要求赔偿。商家周某声称,该直饮机是厂家在农村现场销售的,并非是他家销售,现在与厂家已无法联系,他只是代替厂家承担售后服务,至于让他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实在有点冤枉。
工作人员认为电器发生火灾应属于售后服务,尽管已超过质保期,但是失火是质量事故,所幸未发生大的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的重大损失,希望商家能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补偿。经过与双方的反复沟通协调,11月23日,商家同意支付投诉人1000元作为补偿,投诉人对工作人员在一周内就对投诉做出了圆满调解,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