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一女士来到位于东至县城建设路某珠宝店,向售货员反映,其一口价黄金手镯出现变形,要求置换黄金克重手镯。售货员告诉她,店里规定,置换必须要在扣除相关费用才可以,等量置换不可以。该女士认为,当初,购买这个一口价黄金手镯,消费了8708元;购买时售货员明确表示,若手镯出现变形,可以直接置换黄金克重手镯。双方互不相让,发生争执。无奈,该女士拨打12345热线电话,请求维护其消费权益。
接县12345热线工单后,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安排县消保委秘书处工作人员调查处理。原来,该女士前期已经更换过一次一口价黄金手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这次手镯发生变形,于是觉得还是换一个克重的更保值。没承想,上次换了是免费的,这次却要收取相关费用。她觉得,手镯是她的真金白银的钱,换成等价值的黄金是正常的,如果收取其他费用,那这些钱不就让商家给坑没有了。
经询问店家了解到,按照在店堂公示的相关换款细则,像该女士的一口价手镯如果置换同类首饰,需收取10%折旧费,只有增额原价20%的方可免折旧费;如果置换克重黄金,则按克重黄金金价折抵价款。也就是说,该女士如果置换同款,黄金首饰价款必须达到10450元,才可免去折旧费871元;如果要换成克重首饰,一口价的克重价值远远低于售卖价格,明显不划算。
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在充分调查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向消费者一方指出,市场经济要讲究契约精神和平等自愿原则,店家已将各项规定告知了该女士,该女士也没有异议,应该互相遵守约定。况且该女士本身从事过黄金销售,对相关行情知晓的更多,既然要置换,如果是一口价的换克重的,扣一个折旧费是正常的。
同时,县消保委也指出店家在经营服务中的一些瑕疵,要求其及时改正,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对该女士的诉求,要本着树形象优服务的原则,做出一些让步。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该女士只要付给商家1000元即可置换任意首饰。事后,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