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2022年1月1日在某酒店购买了干锅有机花菜一份与其他菜品,结账后发现花菜并非像商家宣传那样为有机花菜,商家未能提供有效的有机蔬菜证明,认为是虚假宣传,向消保委寻求帮助,希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依法获得商家相应的赔偿。
接投诉后,工作人员依法组织对被投诉的上述酒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有花菜,经查,消费单打印单标注为:有机花菜,现场,该酒店向工作人员提供了购物小票,小票标注:有机花菜 单价4.36元 数量:0.708 金额:3.09元。 就投诉人反映的事项,经调查,该酒店销售花菜标注“有机花菜”,其行为不能构成虚假宣传,告知投诉人后,投诉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