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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桂林市监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投诉纠纷

2022-06-24   来源:桂林市场监督管理所   作者:徐应科   浏览:17065

近期,桂林所接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封移送函,其显示新疆的一名消费者彭女士于去年8月在淘宝商家处花费3980元购买了某杭州公司的跨境电商培训服务后,认为并没有达到所承诺的效果,属于消费欺诈,要求退款。余杭局调查后发现该淘宝商家为个人店铺,其实际经营地为桂林市场监管所辖区的桂林镇殷家村。


由于该淘宝店铺为个人店铺,无需办理营业执照,查找当事人的难度较大,但秉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针对移送函中反映的问题,桂林所遂即安排执法人员通过殷家村所在村委会了解到被诉方的情况,几经周折终于与该店铺经营者的儿子取得电话联系,得知该网店目前已不经营,且消费者已经学习了购买的课程。考虑到当事人双方均不在歙县当地,无法当面调解,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多次与经营者沟通,明确其店虽已歇业,但仍需做好售后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诉方向彭女士退还3480元培训费。在与彭女士反馈的过程中,因为执法人员是通过固定电话与之联系,还发生了一度被她认为是骚扰诈骗电话而拒接的小插曲,但最终消费者的诉求得到了妥善解决。

“已经解决,收到退款3480元!感谢您的协调使得问题得到快速圆满的解决!”彭女士通过微信给工作人员发来感谢短信。

桂林市监所始终秉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满意为标准”的原则,把消费者的事当作自己的事,以消费者的满意度为衡量工作成果的准则,认真履职尽责,解决群众身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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