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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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图片与实物不符 消保委调解退款195元

2022-05-26   浏览:3598

【案例简介】

近日,王先生在美团购买了某鲜花店的鲜花,但是到货后与图片不符,王先生要求退款或者退货,但是商家拒绝,王先生诉至消保委,请求帮助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石台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与某鲜花店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调解,某鲜花店退还消费者195元鲜花购物款。同时消保委工作人员对某鲜花店进行了教育和提醒:网络上展示的鲜花图片要与实物相互匹配,尽量避免色差。

【案例评析】

该案例是一起因消费者购买鲜花照片与实物不符引发的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和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二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消费者购买鲜花后,发现所购鲜花的宣传图片不一样,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消费者要求退款时,经营者未及时给予退款,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说服教育,经营者才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最终退还消费者购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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