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更加安全、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满意度、获得感,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省消保委工作要求和《关于印发<六安市2022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安排,按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规范》(T/AQB15-2022)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今年继续在全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和示范企业(店)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经营住所在六安市范围内:
(一)主体资格合法。申报示范单位的经营者应依法取得相关证、照,诚信守法经营。申报县级示范单位的须持续经营2年以上,申报市级示范单位的须持续经营3年以上,且已被认定为县级示范单位。
(二)落实相关制度。申报示范单位的经营者应落实《消费纠纷处理制度》等。
(三)遵守公开承诺。申报示范单位的经营者应践行诚信理念,强化法治意识,认真履行五项承诺:完善安全制度,保障安全放心;严格进货验收,保障质量放心;实行明码实价,保障价格放心;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服务放心;履行首问责任,保障维权放心。
二、申报方式
(一)所需材料
1、《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的其它经营许可复印件;主营品牌商品或服务的品牌方(厂家)授权经营资格证明等;
3、《消费纠纷处理制度》、《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无理由退货承诺》等承诺内容;
4、经营者对照认定标准要求提交的自评报告,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对经营者的评定、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5、经营者有格式合同的提交格式合同样本。
(二)申报创建
1、申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经营者携带本公告所列申报材料到注册登记地址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消保委分会)申报;
2、县区消保委、市场监管局及市局开发区分局、开发区消保委对经营者申报材料予以审核。
3、审核通过的经营者统一悬挂、张贴“安徽省放心消费创建标识”“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标识”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四、咨询电话
金安区 0564-3921187
裕安区 0564-3310505
舒城县 0564-8625290
金寨县 0564-7067574
霍山县 0564-5035315
霍邱县 0564-6013315
开发区 0564-3631611
叶集区 0564-6490315
六安市 0564-3331798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