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维护全县疫情防控物资和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水平,现对全县各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依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依法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除生产经营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不得出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监管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