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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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公告

2022-05-17   浏览:1431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和省委省政府“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按照省消保委、省市场监管局创建工作要求和《宣城市2022年放心满意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宣消保委〔2022〕10号),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泾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评选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营场所在泾县范围内,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申报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需持续经营2年以上,申报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需持续经营3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格合法。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已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行政许可,并依法领取相关证、照及其它证明文件,悬照亮证经营。 

(二)落实相关制度。按照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要求,切实落实《消费纠纷处理制度》、《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无理由退货承诺》等。 

(三)遵守公开承诺。经营者认真履行六项项承诺:践行诚信理念,强化法治意识;完善安全制度,保障安全放心;严格进货验收,保障质量放心;实行明码实价,保障价格放心;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服务放心;履行首问责任,保障维权放心。 

三、申报材料 

(一)宣城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的其它经营许可复印件;主营品牌商品或服务的品牌方(厂家)授权经营资格证明; 

(三)相关制度落实承诺:《消费纠纷处理制度》、《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无理由退货承诺》等; 

(四)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对经营者的评定、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限 

2022年5月17日至6月15日。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经营者携带本公告所列申报材料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申报; 

(二)泾县消保委、市场监管局对经营者申报材料予以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经营者统一悬挂、张贴“安徽省放心消费创建标识”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六、咨询电话 

泾县:5100531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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