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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同解约只退30%?消保委:霸王条款!支持起诉......

2022-04-19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中国消费网   浏览:1814

签了一份服务合同支付4.3万元

退款时只能退30%

近日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公开一起出国留学服务纠纷



留学服务解约要扣款70%

消费者投诉莫等闲公司


2019年9月22日

江苏无锡消费者周女士与

南京莫等闲出国留学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莫等闲公司)

签了一份服务合同并支付4.3万元



之后因为疫情

周女士不再想出国留学

与莫等闲公司协商解除合同

不曾想

对方表示按照合同

只能退还30%费用




双方协商无果

2021年12月10日

周女士投诉至无锡市消保委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

由江苏省消保委指导南京市消协

处理相关投诉



莫等闲公司反说消保委“和稀泥”

江苏省消保委支持消费者起诉


南京市消协联系双方进行调解

但莫等闲公司始终态度强硬??


消协工作人员告知违约金条款加重了消费者负担、属于不平等条款,莫等闲公司依然没有正确认知,反而指责消保委“和稀泥”。经多次联系后,仍坚持只退还合同款的30%。


江苏省消保委联合南京市消协分析研判,认为:

莫等闲公司存在超范围经营、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增加消费者责任、不履行退款义务等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并且对《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适用和认识存在偏差,决定依法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并委托江苏省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律师张芳代理该案。


提起诉讼后,经过法院和律师沟通,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于2022年4月10日前一次性退还周女士合同款25800元(合同费用的60%),目前消费者已收到退款。



仅退30%合同款加重消费者责任

消保委表示责任应当与违约程度相适应


经营者以合同约定扣合同款70%的违约金为由,仅退30%合同款,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

江苏省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成员、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张芳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该条款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经营者未采用合理方式提示说明,亦未采用特殊字体或内容加粗的显著方式重点标注。


江苏省消保委表示,莫等闲公司多次强调根据合同约定执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二十五条等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利,周女士因个人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经营者进行相应赔付,但责任应当与违约程度相适应,莫等闲公司约定周女士解约,需要扣除服务费用的70%,明显属于利用经营优势地位挤压消费者合理议价权,对消费者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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