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宣城市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2件,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投诉概况
根据投诉性质分析(如图所示),质量53件,占51.96%;价格16件,占15.68%;售后服务10件,占9.82%;安全、合同和虚假宣传各6件,占5.88%;计量3件,占2.94%;假冒2件,占1.96%。其中,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投诉较多。
根据投诉商品分析(如图所示),家用电子电器类26件占25.49%;服装鞋帽类21件,占20.59%;食品类20件,占19.61%;生活、社会服务类和销售服务类各13件,占12.75%;公共设施服务类4件,占3.92%;交通工具类3件,占2.94%;其他商品和服务2件,占1.96%。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食品类投诉较多。
二、典型案例
(一)珍珠网络直播销售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底,宣城市宁国市消保委接到吉林省陈女士的投诉电话,反映她在某平台购买的珍珠以次充好,该商家涉嫌诱导消费,要求退货退款,宁国市西津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立刻展开调查。经核实,出售珍珠商家的注册地在宁国,发货地在杭州,据商家所述,他们将商品交给某直播平台,由直播平台安排主播卖货,所卖价款商家收取一部分货款,其它的由平台收取。陈女士认为自己被诱导消费了,某平台安排卖货的直播团队,为了卖出货物,在直播间上演了一出戏,剧情是一位中年妇女得了癌症,求主播给予帮助卖珍珠,故事情节很曲折感人,陈女士很感动,就在直播间买了珍珠,戴了几个月,认为该珍珠以次充好,要求商家退货。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费者陈女士是2021年7月通过平台购买的,12月要求全额退款,我处工作人员在调查情况后,经过与陈女士和商家协商调解,最终商家同意退还他们所收取的货款。
【案例评析】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消费者的购物方式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各种销售不仅仅存在淘宝、京东等购物平台,还有社交平台如微博,抖音,快手,五花八门的销货方式令人眩目,为了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商品,一些商家使出了千奇百怪的招数。2022年央视 315 晚会就曝光了翡翠直播带货涉及欺诈的问题。2021年4月23日,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规定“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间运营者签订协议,要求其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招募、培训、管理流程,履行对直播营销内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义务。”“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办法》还规定“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期限,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信息内容、营销行为投诉举报。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除了谨慎选择网络平台,还要妥善保存证据,为后期维权提供依据。在这里我们也提醒商家,不管花式营销多么引人入胜,商品的畅销基础始终是上乘的质量,主播和商家要珍惜自身品牌和影响力,规范直播言行,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和商品。
二、网络购物消费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25日,宣城市绩溪县消保委接到一起关于网络购物消费纠纷投诉。投诉人沈先生反映:2022年1月在闲鱼APP(绩溪县某家电卖场)购买了Hi-Fi媒体播放器、电脑硬盘产品,下单后物流一直处于停发状态,也无法联系到商家,认为商家存在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要求该卖场退还所购价款共计4785元,并予以相应赔偿。
【处理过程和结果】
接到投诉后,绩溪县消保委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沈先生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经查,沈先生反映情况属实。1月19日沈先生通过微信转账将4785元汇给绩溪县某家电卖场,该商家承诺次日发货,1月23日沈先生联系商家要求提供物流单号,商家以疫情为由推脱延期发货,直至3月1日均未收到所购商品,也无法联系上商家。绩溪县消保委根据调查的结果,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双方协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绩溪县某家电卖场退还货价4785元,因该商家实际造成沈先生合法权益的受到损害,另向沈先生支付6000元作为消费赔偿。投诉人沈先生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网络购物消费引发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典型事例。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经营者不能履行承诺的,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协商解决;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三款:“广告、产品说明、店堂告示等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绩溪县消保委查明实情,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绩溪县某家电卖场退还消费者所支付的全部货款,并给予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