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池州市>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免费噱头只为财 “偏方神药”信不得

2022-04-07   作者:毕启胜   浏览:12331

【案例简介】

2022年4月1日,花园市场监管所收到一起投诉,反映桃源村的一位85岁的老大爷因老伴腿脚浮肿,从一名外地来的流动商贩处买了一桶泡脚的药。商贩刚推销药的时候说是免费的,药材泡好后又向老大爷讨要600元药材费。“药品”是一桶没有任何产品包装信息的液体里面泡着一些不知名的中药材,怀疑流动商贩在售卖假药骗取老人钱财。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案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刻与派出所执法人对该流动商贩进行检查。从商贩身上背的包里现场搜出了一堆中药材,2副膏药(经查询为二类医疗器械)、1沓空白处方1副血压计、1副听诊器,未发现该商贩有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从业资格凭证。调查中,该商贩直呼冤枉,称卖老大爷药品的不是他,而是他的老乡。药材、膏药、听诊器都是从拼多多平台上买的,能够提供订单信息,不是假药。携带空白处方笺只是为了好看(让消费者感觉更专业、更信任),并没有给人开过处方。并表示家境困难,当下疫情无法出去打工,迫不得已才贩一些药材来卖。

执法人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对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从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虽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四十一条规定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但其销售的医疗器械经执法人员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只查到了生产许可证号未查到注册证号,更有涉嫌售卖假冒医疗器械的嫌疑。在工作人员的讲解下,改商贩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要求代自己的老乡退还大爷的600元购药费用,并交代了所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来源。

【案例评析】

该案中,该商贩以疫情下不好外出打工挣钱为由,在未获得任何资质和许可的情况下,贩卖药材和医疗器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在此提醒广大“神医”们,药品、医疗器械不是想卖就能卖,须获得相关资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销售,否则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将十分严重。在此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相信天上会掉下馅饼,更不要轻信所谓的“偏方神药”,有疾病需及时到正规医院治疗。(撰稿人:毕启胜,审核人:徐照中)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