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休宁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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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维权宣传周】休宁县发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2022-03-18   浏览:2423
为总结宣传2021年度我县消费领域维权成果,震慑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休宁县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发布,一方面敦促企业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帮助消费者提高消费维权意识,认清消费陷阱,共同净化消费环境。

???案例一 县市监局调处乳胶床垫消费案

2021年4月,王女士向县市监局反映2019年初在休宁县某乳胶店购买一个乳胶床垫及多对乳胶枕,共花费20000元。购买时商家承诺终身质保,但投诉人称使用后不久就出现质量问题,所购乳胶产品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掉落白色小颗粒的现象,要求商家质保无果,遂拨打投诉电话。

县市监局万安所工作人员接诉后展开调处,经了解,王女士所述情况基本属实,商家亦能提供产品质检报告及相关材料证明自身产品来源合规,但就掉落白色颗粒现象双方一度争执不下。工作人多次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就退货退款达成一致,王女士表示满意

???案例二 县消保委调处会员卡消费案

2021年5月,县消保委接到一起上门投诉,消费者凌女士反映其于今年3月份在休宁县某美容院体验免费护理项目,在该店办理了一张会员卡,价值人民币2400元。办卡以后就后悔了,也未使用过,希望能退卡或者折算成等价值化妆品。

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发现,凌女士与该店并未就退卡事项进行约定,凌女士的相关充值票据、实体卡均遗失。工作人员随后联系了美容店负责人,该店负责人承认凌女士确实在该店办理有会员卡1张,其表示办卡时已明确告知凌女士开卡相关事项,且该会员卡并无使用年限限制,希望凌女士能按约定使用该卡。工作人员告知该店负责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该店最终将2400元全额退还给凌女士,凌女士表示满意。

???案例三 县农水局调处农药不合格案

2021年5月,村民鲍某和洪某向县农水局反映情况,鲍某和洪某在某公司购买了农药产品腐霉利。使用后所种菊花均发生药害,出现同样情况的,还有其他数十户村民。

县农水局执法人员立即至该公司调查,经了解,村民所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执法人员对该批次农药做了抽样取证,对涉事公司展开立案调查。对发生药害的农户及菊花,涉事公司愿意进行补偿,经协商,该公司对发生药害的34户农户,受到损害的面积122.85亩菊花,共补偿金额1176529元。

???案例四 县住建局帮助住户解决房屋渗水问题

2021年5月,市民崔先生向县住建局投诉住宅外墙、平台、烟囱渗水有渗漏水现象。县住建局立即安排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组织开发商、物业公司及用户,赴现场进行查勘。

经现场查勘了解崔先生所述情况基本属实,县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立即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宣传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立即制定维修方案,精准维修。2021年6月9日维修完毕,崔先生表示感谢。

????案例五 县市监局快速调解为老人解难题

2021年8月,县市监局接到一名83岁高龄消费者曹老的投诉电话,曹老原是休宁县月潭湖镇小珰村贫困户,2年前购买了一台冰箱,最近冰箱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商家上门查看后,表示冰箱压缩机已损坏,需要老人自费更换。老人认为该冰箱在保修期内,商家不应该收钱。

接到投诉后,县市监局海阳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约谈商家负责人,要求其严格履行“三包”义务,妥善处理好消费纠纷,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商家负责人于次日安排维修人员上门服务,老人表示满意,称赞县市监局行动迅速,调处高效,圆满为老人解决了消费纠纷。

????案例六 县市监局调处购买手机纠纷案例

2021年9月,王先生向县市监局反映在某手机店购买一款VIVO手机,使用两天出现卡顿、耗电过快现象,联系商家被告知只能维修,认为不合理,望相关部门协调退货。

接到投诉后,县市监局工作人员向双方了解具体情况,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调解。经多次协商,商家同意退货,王先生表示感谢。

????案例七 县消保委调解美发店消费纠纷案

2021年9月,汪女士向县消保委投诉,反映其在某美发店接头发,三次都没有维持三个月,同时引起了毛囊炎导致脱发。

接诉后,工作人员向该店负责人了解情况。该店负责人表示引发毛囊炎的情况比较复杂,接发只是其中一个因素。经我局工作人员组织调解,双方最终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该店退还投诉人美发费用700元,双方和解。

????案例八 县市监局通过ODR平台促成快速和解

2021年10月,县市监局收到王先生对某通信公司的投诉,王先生反映2月份在该公司花费2569元购买手机,一并办理每月128元套餐项目(包括手机费用和宽带安装费用),因宽带迄今未安装,要求取消套餐并赔偿损失。

因该公司为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县市监局工作人员将此投诉通过ODR系统分流至该公司,要求其按照ODR快速和解机制妥善处理。双方经协商后达成自行和解:因宽带无法安装系王先生个人原因造成,该公司同意王先生取消套餐,并免除760元违约金。

????案例九 县市监局调处教育培训机构退费案例

2021年10月份,县市监局接到多名市民来电来访,称休宁某培训机构培训内容与宣传内容不符,没有培训效果,诉求相关部门调查并退款退课。

县市监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进行了调查核实,市民所反映培训机构在屯溪区注册登记,该公司为方便休宁学员,就近租用我县某酒店五楼会议室组织培训。工作人员召集双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该培训机构将剩余的12000元培训费用退还。

????案例十 县公安局调解净水器消费纠纷案

2021年11月,汪村镇回源村村民反映,村中有许多年纪大的老人通过会销的方式购买了净水机,后来对比同类产品后发现价格过高,要求退货,但商家不予理会,为此发生纠纷,求助公安机关。

流口派出所接警后,立即与镇政府、县市监局流口市监所等部门赶到现场,向会销组织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经多次沟通协调,最终达成协议。此次调解共为村民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

为总结宣传2021年度我县消费领域维权成果,震慑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休宁县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发布,一方面敦促企业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帮助消费者提高消费维权意识,认清消费陷阱,共同净化消费环境。
 
???案例一 县市监局调处乳胶床垫消费案
 
2021年4月,王女士向县市监局反映2019年初在休宁县某乳胶店购买一个乳胶床垫及多对乳胶枕,共花费20000元。购买时商家承诺终身质保,但投诉人称使用后不久就出现质量问题,所购乳胶产品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掉落白色小颗粒的现象,要求商家质保无果,遂拨打投诉电话。
 
县市监局万安所工作人员接诉后展开调处,经了解,王女士所述情况基本属实,商家亦能提供产品质检报告及相关材料证明自身产品来源合规,但就掉落白色颗粒现象双方一度争执不下。工作人多次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就退货退款达成一致,王女士表示满意
 
???案例二 县消保委调处会员卡消费案
 
2021年5月,县消保委接到一起上门投诉,消费者凌女士反映其于今年3月份在休宁县某美容院体验免费护理项目,在该店办理了一张会员卡,价值人民币2400元。办卡以后就后悔了,也未使用过,希望能退卡或者折算成等价值化妆品。
 
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发现,凌女士与该店并未就退卡事项进行约定,凌女士的相关充值票据、实体卡均遗失。工作人员随后联系了美容店负责人,该店负责人承认凌女士确实在该店办理有会员卡1张,其表示办卡时已明确告知凌女士开卡相关事项,且该会员卡并无使用年限限制,希望凌女士能按约定使用该卡。工作人员告知该店负责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该店最终将2400元全额退还给凌女士,凌女士表示满意。
 
???案例三 县农水局调处农药不合格案
 
2021年5月,村民鲍某和洪某向县农水局反映情况,鲍某和洪某在某公司购买了农药产品腐霉利。使用后所种菊花均发生药害,出现同样情况的,还有其他数十户村民。
 
县农水局执法人员立即至该公司调查,经了解,村民所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执法人员对该批次农药做了抽样取证,对涉事公司展开立案调查。对发生药害的农户及菊花,涉事公司愿意进行补偿,经协商,该公司对发生药害的34户农户,受到损害的面积122.85亩菊花,共补偿金额1176529元。
 
???案例四 县住建局帮助住户解决房屋渗水问题
 
2021年5月,市民崔先生向县住建局投诉住宅外墙、平台、烟囱渗水有渗漏水现象。县住建局立即安排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组织开发商、物业公司及用户,赴现场进行查勘。
 
经现场查勘了解崔先生所述情况基本属实,县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立即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宣传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立即制定维修方案,精准维修。2021年6月9日维修完毕,崔先生表示感谢。
 
????案例五 县市监局快速调解为老人解难题
 
2021年8月,县市监局接到一名83岁高龄消费者曹老的投诉电话,曹老原是休宁县月潭湖镇小珰村贫困户,2年前购买了一台冰箱,最近冰箱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商家上门查看后,表示冰箱压缩机已损坏,需要老人自费更换。老人认为该冰箱在保修期内,商家不应该收钱。
 
接到投诉后,县市监局海阳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约谈商家负责人,要求其严格履行“三包”义务,妥善处理好消费纠纷,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商家负责人于次日安排维修人员上门服务,老人表示满意,称赞县市监局行动迅速,调处高效,圆满为老人解决了消费纠纷。
 
????案例六 县市监局调处购买手机纠纷案例
 
  2021年9月,王先生向县市监局反映在某手机店购买一款VIVO手机,使用两天出现卡顿、耗电过快现象,联系商家被告知只能维修,认为不合理,望相关部门协调退货。
 
  接到投诉后,县市监局工作人员向双方了解具体情况,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调解。经多次协商,商家同意退货,王先生表示感谢。
 
????案例七 县消保委调解美发店消费纠纷案
 
2021年9月,汪女士向县消保委投诉,反映其在某美发店接头发,三次都没有维持三个月,同时引起了毛囊炎导致脱发。
 
接诉后,工作人员向该店负责人了解情况。该店负责人表示引发毛囊炎的情况比较复杂,接发只是其中一个因素。经我局工作人员组织调解,双方最终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该店退还投诉人美发费用700元,双方和解。
 
????案例八 县市监局通过ODR平台促成快速和解
 
2021年10月,县市监局收到王先生对某通信公司的投诉,王先生反映2月份在该公司花费2569元购买手机,一并办理每月128元套餐项目(包括手机费用和宽带安装费用),因宽带迄今未安装,要求取消套餐并赔偿损失。
 
因该公司为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县市监局工作人员将此投诉通过ODR系统分流至该公司,要求其按照ODR快速和解机制妥善处理。双方经协商后达成自行和解:因宽带无法安装系王先生个人原因造成,该公司同意王先生取消套餐,并免除760元违约金。
 
????案例九 县市监局调处教育培训机构退费案例
 
    2021年10月份,县市监局接到多名市民来电来访,称休宁某培训机构培训内容与宣传内容不符,没有培训效果,诉求相关部门调查并退款退课。
 
县市监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进行了调查核实,市民所反映培训机构在屯溪区注册登记,该公司为方便休宁学员,就近租用我县某酒店五楼会议室组织培训。工作人员召集双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该培训机构将剩余的12000元培训费用退还。
 
????案例十 县公安局调解净水器消费纠纷案
 
 2021年11月,汪村镇回源村村民反映,村中有许多年纪大的老人通过会销的方式购买了净水机,后来对比同类产品后发现价格过高,要求退货,但商家不予理会,为此发生纠纷,求助公安机关。

    流口派出所接警后,立即与镇政府、县市监局流口市监所等部门赶到现场,向会销组织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经多次沟通协调,最终达成协议。此次调解共为村民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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