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消费环境建设,按照放心满意消费创建工作安排,省消保委组织开展了2021年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我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积极报名参与,主动承诺践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经市消保委推荐,省消保委初审、实地复查、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向社会公示等程序,合肥市推荐申报的“合肥鼓楼高新商厦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单位(名单附后)被安徽省消保委确定为“2021年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获得认定的单位,需按照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要求,继续围绕“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维权”五个放心,完善工作机制,做到亮品牌、提品质、守信用,打造安全消费场景、创新便利消费模式、主动和解消费纠纷,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的经营者积极参与创建,共同构建更加安全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合肥鼓楼高新商厦有限责任公司2.安徽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新桥服务区3.安徽邻几便利店有限公司4.合肥市新禾米业有限公司5.安徽菜大师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7.安徽省博雅家具有限责任公司8.中保恒杰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9.合肥鸿鹤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0.安徽省鹏徽市场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1.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12.安徽锦怡假日酒店有限公司13.安徽李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4.合肥四海饮食有限公司15.合肥长快餐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