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规范经营者行为,化解消费纠纷,预防、避免消费争议升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公平的实现,根据《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相关规定,3月15日,灵璧县消保委、市监局相关职能股室对我县部分桶装水生产企业进行集中约谈。
会议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食品安全法》中相关的条款,要求各经营者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桶装水质量安全。同时对各企业的消费维权工作提出建议:1.确保商品信息真实、准确,积极履行告知义务,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2.将消费维权工作纳入经营管理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通过本次约谈,有利于企业针对自身不足,做好整改工作,树立尚德守法的经营理念,强化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识,为化解消费纠纷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