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宿州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在化解消费纠纷、开展消费引导、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效,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现将工作情况通告如下:
一、收结案情况
宿州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消费者维权一、二审案件八百余件,案件类型涉及商品房买卖、健身娱乐、食品、农资、保险、网络购物、旅游及汽车销售等多个领域。其中,商品房买卖问题成为消费者维权的热点,主要是购房者起诉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等问题,此类案件多为群体性纠纷,案件数量较多。预付式消费维权成为消费者维权的难点之一,主要在于许多商家收取预付款后因经营困难等无法继续营业“跑路”,经营者难以寻找,消费者难以维权。消费者以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增多。在食品、药品日常生活消费中,“职业打假人”诉讼较多,“知假买假”是否应当赔偿也是司法热点问题。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威慑,注重惩戒打击。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审理力度,严厉惩罚犯罪,保障基础民生。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危害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案件,强化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的适用,增强法律威慑力。本院办理的被告人单某某、韩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两被告人长期在生产、销售的炒面中添加硼砂,给不特定公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危险,本院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违法所得应予追缴,并对两人作出禁止令处罚。
(二)依法裁判,践行司法为民。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绿色通道。利用法院信息化建设迅速提升的契机,畅通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在立案环节,做到有案必立,开通网上立案、网上缴费及跨区域立案,便捷诉讼渠道。制裁消费欺诈、设置陷阱、霸王条款等行为,促进形成有序健康的消费市场环境。在审判过程中积极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咨询有关产品标准、行业规范等专业技术问题,提高审判工作的公正性。在欺诈行为的认定上,着重考量经营者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的主观故意;在对食品安全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认定上,注重违法情形对人体健康的实质性影响。
(三)审判工作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加快案件办理。宿州法院加强诉源治理和案件繁简分流,对消费者维权案件建立多元化化解机制。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宿州市消费者权益保障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多元化调解工作制度,利用诉讼费杠杆,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方式解决争议。2021年,宿州两级法院受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激增,法院采用先行裁判的方式指导同类型案件调解,取得良好的效果。加强调研指导,统一消费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市中级法院加强审判培训和审级监督,通过二审程序依法监督,保障裁判标准统一。
(四)加强同行政主管部门的交流,对消费者维权相关法律问题开展研讨。2021年,市中院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安徽知产维权保护中心宿州分中心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巡回点,就关系消费者切身权益的知产侵权案件开展巡回审,发挥司法巡回审判的前沿阵地作用,凝聚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司法新合力。通过庭审公开、文书公开、举办公众开放日,送法进社区,进企业活动等,广泛进行法律宣传,增强消费者理性维权、依法维权的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2年,宿州法院将在审判工作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应对消费维权领域新趋势新挑战,准确把握《民法典》的法律精神,做好消费者维权司法保护工作。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全国法院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化解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契机,继续保持畅通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开通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网上缴费及跨区域立案,利用调解平台和信息平台对接共享,便捷诉讼调解渠道。
(二)提升审判队伍素质,加强审判培训和指导,努力打造一支审判经验丰富的消费者维权审判队伍。
(三)积极和检察机关、消保委沟通、探索消费者公益诉讼,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审判效用,加大对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惩罚力度。
(四)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不仅利用3.15时间节点宣传,在日常的审判工作中,通过庭审公开、文书公开等,广泛进行法律宣传,营造良好的消费者维权司法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