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入网餐饮服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网络餐饮外卖食品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订餐消费环境,大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2年3月15日起,在全区范围全面实施网络餐饮服务“食安封签”。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2022年3月15日起,全区范围内所有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在每单餐饮外卖食品交给配送人员前,按规范要求在餐饮外卖食品包装封口处正确粘贴“食安封签”,并保证“食安封签”牢固、有效。使用订书钉、透明胶等简易封口措施的不能视为已使用“食安封签”。
二、入网餐饮服务单位所使用的“食安封签”应具备一次性使用、开启即损坏且无法恢复原状的性能。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可自行印制、购置或通过外卖平台订购符合要求的“食安封签”。
三、“无封签,不配送”。配送人员在接收餐饮外卖食品时,须检查“食安封签”的完整性,对未使用“食安封签”、使用的“食安封签”已破损的外卖食品,应拒绝配送。
四、消费者在接收餐饮外卖食品时,如发现未使用“食安封签”、使用的“食安封签”已破损的,可在配送人员未离场的情况下选择拒收,并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留证。
五、针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安封签”情况,大观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使用“食安封签”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严厉查处,并坚决处罚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