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赫摩拉实木挂钟有限公司经营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当事人生产的“contex”牌避孕套及外包装物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当事人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无证生产医疗器械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因该案涉案货值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我局已移送肥东县公安局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赵永红在加工经营的卤制品中非法添加
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案
当事人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按《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在其生产经营的卤制品中添加罂粟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已移送肥东县公安局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安徽贝司康科技有限公司广告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经营的天猫网店“活玉贝司康专卖店”:一销售医用冷敷贴未按照产品实际用途进行宣传、发布虚假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二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未经广告备案审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三销售医用冷敷贴发布广告中未显著标注注意事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四销售医用冷敷贴发布广告中未标注具体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给予当事人2400元的罚款。
合肥康之健商贸有限公司在化妆品广告中
宣传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案
当事人在天猫网店销售“芙清”牌清痘修护面膜使用“调节皮肤微生态加速痘痘恢复;修护肌肤屏障拒绝痘痘反复”的宣传语,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虚假广告,并罚款1000元整。
金家龙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案
经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小庙派出所移送在当事人的造假地点进行检查,发现侵权古井贡酒年份原浆5年、8年,口子窖6年,同时发现大量各品牌白酒的外包装材料,和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压盖机2台、封箱器1把、铆钉枪1把、恬韵牌桶装白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且当事人在2019年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被我局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从重处罚: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80瓶、古井贡酒年份原浆5年84瓶、古井贡酒年份原浆8年12瓶、古井贡酒年份原浆16年26瓶、古井贡酒年份原浆20年42瓶、口子窖6年14瓶、剑南春6瓶、五粮液6瓶、各品牌白酒外包装材料;2、没收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压盖机2台、封箱器1把、铆钉枪1把、恬韵牌桶装白酒22桶;3、罚款279384元。
合肥奋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依法公示收费标准案
当事人未依法公示收费标准,违规收取费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罚款4000元。
肥东县梁园镇新河大酒店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无人应答案
当事人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24小时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违法行为,违反《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00元行政处罚。
安徽中旗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使用
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