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黄山市>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黟县2022年3·15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22-03-14   来源:黟县消保委   作者:黄娅敏   浏览:2303
 

黟县20223·15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一、黟县2021年度打击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2021年度,黟县公安局、黟县烟草专卖局联合作战,成功摧毁一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犯罪团伙。

黟县政法、烟草等部门高度重视,在县卷烟打假领导小组的牵头组织下,成立了专案组进行查办。办案人员深入辗转福建、广东、浙江、吉林等地开展侦查工作,在摸清了该犯罪团伙组织架构、作案规律后,于20214月亮剑收网,在广东警方的协作下一举截获非法运输假烟专车2辆,现场缴获准备发往全国各地的假烟包裹1027个,共计2500余条假冒伪劣卷烟,涉及中华、利群、玉溪、芙蓉王等130个品种规格,货值101万元,并相继在广东、吉林等地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4人。202112月,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首批落网归案的被告人陈某、许某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另到案人员正在进一步侦查审理中。

该案的宣判,标志着该条盘踞在广东潮汕地区面向全国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犯罪网络被彻底摧毁,对网络售假源头形成强力震慑,创下了历年来黟县卷烟打假工作最高纪录,进一步彰显出黟县政法烟草联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保护卷烟消费者权益的的斗志决心。

二、黟县市场监管局调处电视机无法正常使用纠纷

任先生来电反映202124日在黟县碧阳镇碧阳大道209五星电器商场海尔专卖店花费3499元购买电视,一个月后主板出现问题,导致无法使用,认为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给予更换(新电视)。

 经黟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查实,任先生的电视主板未出现问题,电器商场的工作人员经过检查,发现是电视机蓝牙出现了问题,经过电器商场工作人员的操作,电视机已恢复正常使用。同时经黟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调解,被投诉人同意延长投诉人电视机的维保期,即从202124日至202323日,被投诉人同意在维保期内免费给投诉人的电视机维修,如果在一年内,电视机维修两次还是无法正常使用,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诉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本次调解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599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投诉人对电子产品的操作不够熟悉造成的纠纷,因投诉人老年人,对电子产品的操作使用不够熟悉,则主观认为是电视机的质量出现问题。只是电视机的蓝牙出现了问题,商场方应该有维修、指导使用的义务。我局在此类调解中会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要求经营者做好售后服务工作,避免出现类似的消费投诉。

三、黟县市场监管局调处黄山广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车违约纠纷

  2021126日,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余某的投诉反映122日在黟县山水同和A142-4广源车行购买了一辆上汽大众凌渡豪华魅影版汽车,支付了预付款79288元,并办好贷款,商家承诺这两天发货,现被告知无货,具体等待时间无期限,认为不合理,望相关部门协调商家一个月内发货。余某自行协商无果,故投诉至黟县市场监管局。

  黟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核实。经查,被投诉人确实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将车辆交付给余某,同时被投诉人也无法在约定时间内交付车辆。经我局工作人员的不懈调解,双方均同意终止履行购车协议:被投诉方同意退还预付的人民币79288元整给余某,并支付未能履行约定提供商品的违约金人民币3800元给余某,共计83088元,余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是一起典型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问题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案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该案例中余某在购买车辆时支付了部分车辆的预付款,并与黄山广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了交付车辆的时间,但汽车销售公司无法在约定时间交付车辆,由于汽车销售公司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汽车销售公司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回预付款,并应承担未能履行约定提供商品的违约金。

四、县住建局房屋中介纠纷调解

20211119日维权人方先生来电反映:“其1010日在某中介工作人员陪同下,前往公园首府小区看房,并向中介交纳了2000元意向金。第二天因房子原因告知中介取消购房意向,中介表示2000元为中介费用,不予退还。方先生认为不合理,要求中介立即将2000元意向金退还。”

县房地产事务中心对方先生反映的情况及诉求及时进行了受理:第一时间核实了解事情经过,组织支付意向金的当事人和中介进行协商处理。经调解,当事人自愿向中介支付300元劳务费,中介当场退还了2000元意向金。当事人互相表示谅解,事情得到了妥善处置,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黟县市场监管局调处黟县梦云建材店质量问题纠纷案

   2021年“五一”值班期间,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蒋某的投诉,反映其2017918日在黟县碧阳镇翼然中路103号世友地板店铺,花费13800元购买地板(保质期10年),但是地板只使用了3年,就存在了腐烂现象,现认为地板存在质量问题,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给予赔偿)。与商家协商不成,故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求助。

  黟县市场监管局值班人员接到投诉转办单后,当天立即分流至碧阳市场监管所进行调查处理。经实地调查核实,投诉人蒋某家的房屋有轻微泄漏问题,还有地板的质量也存在问题,多方原因导致房屋地板的地笼腐烂。经协商处理,被投诉方愿意无偿提供材料帮投诉人蒋某维修地板,但维修地板的木工费用800元整由投诉方自行承担,蒋某表示同意调解结果。本次调解,为消费者挽回13800元经济损失。

  是一起典型商家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案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该案例中黟县梦云建材店在蒋某购买地板时承诺该地板的保质期是10年,但蒋某在使用了3年就出现质量问题,由于建材店提供的商品的实际质量与标明的质量状况不相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蒋某地板损坏的部分。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