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4日,市民丁女士将一面“心系消费者 维权真卫士”的锦旗送到市消保委秘书处,对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在处理丁女士投诉过程中依法维权、热情服务,帮助其挽回经济损失表示感谢。
2021年12月9日,丁女士来市消保委反映称,2020年12月25日,其在黄山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总价20万元。行驶一年不到,行驶里程3535公里就前后5次出现发动机故障灯亮的问题,在4S店多次维修仍未能排查出原因,要求更换新车遭拒。
市消保委接投诉后立即前往该汽车销售公司调查,调阅4S店的车辆维修记录。经核实,丁女士购买的汽车确实一年内发动机故障灯亮了5次,4S店方面表示,一直在积极解决,现已将该问题上报总部,请求技术支持。市消保委在充分了解事情经过及双方诉求后组织调解。鉴于车辆尚未达到“5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换车条件。经调解达成初步方案。丁女士原则同意由4S店联系总部派遣技术人员过来维修,如修好后仍出现问题则给予换车,4S店给予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应补偿人民币5000元。2022年1月12日,在车辆再次维修后1天,仍然出现相同的发动机故障灯亮的问题。经市消保委再次调解,4S店终于同意报请总部给投诉人更换同款新车。3月13日,在市消保委的见证下,丁女士在4S店完成了换车手续,该投诉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