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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值得一看 | 3·15在行动

2022-03-11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作者:中国市场监管报   浏览:1302

3月9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消委会)诉合川区富民商贸经营部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市一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起来的案件,这是消费者组织、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乡村战略、积极参与消费帮扶的探索创新和有益尝试。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法庭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递交了公开道歉信。

 

案情回放:


2021年1月,重庆市公安机关陆续在南川区互邦日化经营部、武隆区志文日化经营部、江津区军媛商贸有限公司、北碚区祉杞日用品经营部、合川区富民商贸经营部的仓库中查获大量疑似假冒注册商标的洗发水及沐浴露。经商标所有权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目前,该系列案涉嫌犯罪部分另案处理中。


检察机关认为5起案件被告的违法行为可能侵犯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将上述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至重庆市消委会。


经重庆市消委会与检察机关联合调查后认为,5起案件的被告利用农村消费者识别假冒商品能力较弱的特点,将涉案洗发水在农村市场针对众多不特定农村消费者进行销售,侵犯了众多不特定农村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破坏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南岸区检察院的支持下,重庆市消委会于2021年10月分别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要求5起案件的被告除公开赔礼道歉外,还应在3年内购买其销售金额三倍的惠农产品弥补公共利益受到的损害。


经法院开庭审理,重庆市消委会的诉讼请求得到了5起案件被告的认可和法院的支持,5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均以调解方式结案。5起案件的被告将在媒体上就其销售假冒洗发水、侵犯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刊登书面道歉信进行公开赔礼道歉;以行为赔偿损失,即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年内购买3555869.13元上述5个区出产的惠农产品,每年购买惠农产品的情况需经原告确认。如5起案件的被告不履行以行为赔偿损失,则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到原告的专门账户用于原告开展消费宣传、消费教育、消费体察、消费调查、商品比较试验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益活动。

 

典型意义:


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介绍说,这5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创新性地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重庆市消委会联合重庆市检察机关创新性地提出要求5起案件的被告在其销售假冒商品辖区购买该区域出产的惠农产品、帮助众多不特定农村消费者增收致富的诉讼请求,既避免了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争议,又在全国率先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起来,是消费者组织、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乡村战略、积极参与消费帮扶的探索创新和有益尝试。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四部主任王启勇介绍说,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支持起诉人参与诉讼,通过向公益组织提供法律支持,在更广泛的程度上实现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方剑磊表示,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农村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发展阶段司法工作的重要一环。希望本案的审理能够进一步提升、优化农村消费市场环境,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保护广大农村地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7月,重庆市消委会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加强协作配合  切实做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建立对口联系、信息共享、办案协助、诉讼衔接、资源共享、联合宣传六项机制,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开启全面合作。目前,重庆市检察机关已支持重庆市消委会起诉9件民事公益诉讼。


下一步,重庆市消委会、检察机关将加大合作力度,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好该《意见》精神,探索创新以行为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的诉讼请求,为全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实践贡献“重庆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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