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东至县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陈先生投诉,反映其于2021年1月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花费12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商家当时称交3000元会费可享受终身质保服务。后来其到4S店去做保养的时候得知这款车本来就自带终身保养,根本不需要花钱购买,认为商家欺骗了自己,要求商家退赔费用,商家却不同意。
接到投诉后,东至县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经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但投诉人未能提供消费3000元的凭证,只有一张购车发票。后工作人员与商家沟通,商家表示现在生意很难做,这款车的价格很优惠,本身在这款车上也没有多少利润。
工作人员指出其未尽到向消费者说明商品真实情况的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该商家妥善处理好投诉事宜,并引以为戒,杜绝类似情况发生。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投诉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3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