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至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商家购买安装的实木地板,安装后发现木板上多处有虫眼,消费者认为木地板存在质量问题,经与商家沟通协商无果,遂投诉至东至县消保委。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消费者称产品有质量问题,商家辩称有虫眼是正常现象,原材料上面有虫眼,在加工过程中已经对原材料进行了专业的高温处理,虫眼中的成虫和虫卵都已经杀死了,并不影响消费者的正常使用,产品是符合质量要求的。加上消费者在选购的时候就明确要求价格便宜的,质量稍差一点也可以接受,因此拒不接受调解。
消保委工作人员根据双方的陈述,在查看了产品外包装上的质量标准号后,从网上查找了相关标准内容。该地板所执行的标准GB/T 15036.1-2018中有提到木地板会有虫眼,并对虫眼的密度和大小做出了规定和要求。该地板中的虫眼密度、大小是否超出了标准要求,工作人员无法给出准确答复,按照程序应由双方共同将该木地板送至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待检验报告出具后依结果处置。考虑到送检程序复杂,且该地板已经过处理,虫眼不会影响木地板总体使用,最终双方同意协商处理,商家本着化解矛盾、提升顾客满意度的原则同意退还消费者一半的货款共5400元,消费者对此处理结果表示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