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总书记在2019年国家网络安全周期间做出重要指示强调:“国家网络安全工作要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这些话为我国网络安全指明了方向。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出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国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更好的预防和惩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行为的有效举措!
近年来,各级消协(消保委)在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中发现,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个人信息问题主要集中在: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非法推送商业信息、“大数据杀熟”、手机APP过度索权等方面。信息化时代 ,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即广大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为此,铜陵市义安区消保委、区市场监管局向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发布消费提示。
提醒广大经营者:
一、严格履行《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在个人信息处理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必须明确购买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处理个人信息活动的程序流程。
二、要严格落实“告知—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这也是法律确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核心规则,是保障个人对其个人信息处理知情权和决定权的重要手段。一是经营者应制定出来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规则,做到公开、透明,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提供便捷的撤回方式;二是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消费者个人信息;三是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在事先充分告知前提下,保证消费者知情,应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同时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推送商业信息。
三、经营者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信息。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限制在对个人利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和实现处理目的最小的范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除了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需的个人信息,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手机APP等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的服务。
四、经营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严禁“大数据杀熟”等行为。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也不能在未获得消费者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用户画像来开展精准营销活动。
五、经营者要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保护个人的敏感信息,即生物(人脸)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特定身份、行踪轨迹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即“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以防此类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和危害。
六、各大型互联网平台应履行好服务监督义务,当好个人信息保护“守门人”。提供重要网络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平台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义务;同时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要积极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用法律武器来指导消费实践。通过学习,深入了解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知晓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身应享有的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维权方式等。
二、防范个人信息外泄,养成“非必要不提供”良好习惯,消费者尽量做到“有限提供”。据近年来全国查处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典型案例统计,违法当事人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销售、教育培训机构等重点领域,特提醒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过程中(包括线上线下),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对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理由的充分性和必要性一定要考量掌握,必须谨慎,不得轻易提供个人信息和授权。
三、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当下不断涌现出一些创新产品和新型支付工具,超市购物、共享单车骑行、网购…数字人民币的使用场景越来越多。像今年双十一期间就有超过10万余人在京东APP使用数字人民币消费。在便民服务的同时,对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留有一定的隐患。提醒消费者要谨慎选择。
四、消费者要对自己提供和授权的个人信息进行持续跟踪。要随时关注经营者个人信息条款是否进行修改,其是否有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能力,是否存在非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等。要注意销毁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不要随意丢弃,以防信息泄露。例如:一些敏感个人信息的电子数据,如证件照片等,建议用完后即删除或加密存储;妥善处理快递件外包装,涂抹或撕毁关键个人信息后再丢弃。另外,消费者在平常生活工作中,要有个人信息防护意识,如:不浏览不正规网站、不随意登记身份信息、手机电脑安装下载正版软件以及在公共场所谨慎使用WiFi网络等。
五、保留证据,依法维权,加强对经营者进行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监督。当自身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时,要主动向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管理部门或者当地消协(消保委)进行投诉举报,运用好手中的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