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林先生因手机外屏出现黑点,送往巢城某家手机快修店进行维修,商家为其更换了手机内屏,并承诺有问题可以直接来处理。但是不到一个月林先生的手机屏幕又出现了黑色条纹,随即找到商家要求继续维修,商家却表示维修间隔时间长,不予处理。就这样,林先生要求质保遭拒,随后他拨打了全国12315平台电话。
巢湖市卧牛山市场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电话后,立刻赶往现场为其进行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执法人员表示因商家之前承诺维修后有问题可以为林先生处理,且维修店维修内屏,应该要给客户提供一个月的保修期,林先生的手机尚在维修后一个月内,手机再次出现问题,应当为其修理。经过多次调解沟通,商家最终同意退款100元,林先生也表示满意,一场消费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卧牛山市场所 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