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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油价格案

2021-12-20   浏览:1585


〖案情简介〗

20211113日,我所接到投诉称消费者在世纪华联超市购买一桶油,标签价格为66.9元,实际付款为69.9元。要求超市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我所对超市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超市确实存在标签价格和实际付款价格不一致的情况。经调解,经营者赔偿消费者500元。

〖案例评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经营者赔偿消费者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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