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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消费警示

2021-11-04   作者:王雪菲   浏览:2157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节即将来临,各大电商、直播平台早早推出各类优惠活动,为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免合法权益受损,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市消保委向广大消费者提出如下消费警示:

一、选择可靠的店铺。双十一购物活动除传统电商平台参与外,各直播平台也加入了双十一活动大军,商铺、主播资质参差不齐,建议消费者选择品牌知名度高、实力强、售后有保障的大型网购平台,此类平台可以有效帮助消费者筛选和监督电商卖家,同时可以在消费者权益受损时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

二、树立安全意识。不点不明链接,不登录陌生网站,付款时选择可靠有保障的第三方支付,不私下交易,不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三、看清优惠规则。“双十一”10月20日开启预售,11月1日第一波尾款支付,商家促销规则纷繁复杂,要充分了解商家预售、折扣、红包优惠券的使用、尾款付款时间、定金退还、退货等条款,多进行价格比对,查看是否享受优惠,避免遭遇订单被取消定金无法退还,或因不清楚条款,理解错误造成损失等问题。

四、理性购买。“双十一”营造的打折购物氛围浓厚,切勿盲目跟风,谨慎预付定金,因为消费者主动放弃购买时,商家一般不予退还定金。建议广大消费者提前制定清单,针对性选购所需商品,不盲从、不冲动,虽然施行网上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无理由退货的寄回物流费用仍需消费者承担。

五、保留消费凭证,增强依法维权意识。购买商品后建议消费者及时跟进快递信息,商家送货时,尽量当面核验商品,应注意核对货品是否与所订购商品一致,有合格证、保修凭证等。消费者要妥善保留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电子订单、付款记录等电子数据,索取购物凭证等,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可作为维权依据。

网购消费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先行与经营者或交易平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及时向经营者或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组织或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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