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二一年六月中旬,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吴某投诉,称在购买某小区房屋过程中被置业顾问杜某收取号头费10000元,至今已多次投诉。类似情况的别人已经有很多人收到退款的,但他至今没收到。且联系当初的置业顾问杜某,也没有任何回应,后来干脆被微信拉黑。故向政府部门投诉,请求帮助。该局领导批示,将此件投诉交由执法大队。因为针对这个小区的类似投诉举报已有多起,初步判断这些投诉中包含违法线索,故由执法大队统一受理。
工作人员经过认真调查,最终查明了事实。投诉人吴某付出10000元的行为无法得到证明,他是现金付出的,没有银行、微信等渠道的转账记录,也没有收到发票或收据。而被指的置业顾问杜某也予以否认收到号头费,并称吴某已如愿购得满意户型的房屋。工作人员无法支持消费者的诉求,爱莫能助。只能告诉其维权要收集必要的证据,材料齐全了才能维权成功。而吴某在投诉中所称的“别人已经收到退款的”,是该局处理的结果。最终,在总共收到的9起投诉举报中,只有吴某这一起没有收到退款。房屋销售公司共退还了8户37万元的号头费。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的该房产销售公司收取号头费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遂予以立案查处,目前已进展至行政处罚决定告知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