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接到电话投诉称在某水果店消费33.85元,但是商家实际收费33.9。投诉人表示扫码支付就应该实销实付,但商家说是系统自动生成的,投诉人表示无法认可。
接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赶往该商家进行调查后发现该水果店开业当天电脑收费系统设置的确存在上述问题,导致将投诉人应付的33.85元价款收取33.9元,多收取0.05元。投诉人在消费当时即向该水果店反映此问题,水果店也已重新安装收费系统,该店负责人表示希望与投诉人当面赔礼道歉取得谅解。我局执法人员将相关整改情况告知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并表示不需要退还多收的0.05元,也不需要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