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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延保引纠纷 律师参与促和解

2021-09-14   浏览:49013

消费者朱先生5月份在某商场购买一台空调,销售人员明确告知此空调享受10年包修,并在购物小票上手写“包修10年、终身保修”,且售后服务由厂家官方售后提供。空调安装完成后,朱先生拨打官方售后服务电话查询包修年限,客服告知只享受6年整机包修,与销售人员当时承诺的不符,消费者多次联系商场销售人员确认包修年限都没有明确答复,后续销售人员给了消费者一张厂家售后服务金卡,金卡正面明确注明是整机包修10,金卡背面又注明部件保修10,正反面承诺不一致,按照卡上的说明通过关注公众号查询享受权益,输入手机号后,提示无法查询到信息,这更增加了消费者的疑惑,降低了消费者的信任度,此时商场销售向消费者出具了购买延保的发票,发票上的信息不是消费者所购买的空调型号,也没有注明是10年整机包修,也没有明确的售后服务方,对此消费者提出明确的异议,既然之前承诺是10年包修,为什么已发金卡还再次购买延保,这期间的种种让消费者彻底失去信心,要求出具整机包修10年的文字承诺,由商场及厂家售后盖章,但商场及厂家售后一直无法落实,双方遂产生纠纷,消费者投诉至合肥市消保委。

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于826日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并邀请了市消费者维权律师服务团团员、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高飞律师参与调解。


    高飞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家有提供“三包”(即维修、更换、退货)的责任和义务,“包修”一般意义上就是指三包有效期内的商家免费维修义务,三包商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提供免费维修,包括人工费和材料费,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而“保修”则是商家根据产品性质和价值,自行制订的长短不同的商品维修期,在超过三包期的保修期内进行维修,商家一般是可以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的。商家销售产品时明确告知包修10年,要按照承诺履行。


在市消保委的调解下,双方基本达成一致,商场及厂家售后按照消费者诉求承诺包修10年并提供纸质证明。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买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延保服务时,延保服务是在三包期外再提供延长年限的免费维修服务,只是延长了免费维修的时间,计算时间都是从三包截止时间开始,对于超过三包期的产品,并不提供退换货服务。另外要关注延保服务的提供方是谁,是否是官方售后,最好签订一份详细的延保服务协议,以确保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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